9月12日,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無錫市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原文見文末),在儲能方面提出,鼓勵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按一定比例配套4小時以上儲能裝置。支持光伏等新能源與儲能設施融合發展,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2年,累計最高500萬元。
此前2022年8月10日,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曾發布過一項儲能補貼,政策提出,對實際投運的新建儲能項目,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使用單位一次性補貼0.1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50萬元。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區外的新建儲能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05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25萬元。
另外9月江蘇另一地也出臺了儲能補貼,南京江寧開發區支持先進儲能項目示范應用,對在園區備案實施的儲能項目,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kWh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據北極星儲能網統計,目前,全國已出臺78項政策給予新型儲能產業補貼,從地區上看,浙江、廣東、江蘇等地出臺政策最多,補貼力度較大。從補貼方式來看,各地主要按照儲能放電量、充電量、項目投資額、容量補貼以及參與需求側響應等方式進行補貼。
補貼力度最大的是江蘇南京吳江區,放電量補貼達到0.9元/kWh。全國各地區放電量補貼在0.2元/kWh-0.9元/kWh左右。
實際上,不論是按投資額還是容量、放電量補貼,都不是可持續性的政策,并不能作為儲能經濟性的保證,到了實際運營階段還需要與當地電價政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相結合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