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文件對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了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的區分,率先開始了“證電分離”的工作。
本次《征求意見稿》提及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綠色電力交易、消納量交易、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
據業內人士透露,《征求意見稿》中特別明確指出,綠電交易的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和綠證(綠色環境價值)價格,分別體現綠色電力的電能量、綠色環境價值。
此外,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的問題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所提及。據知情人士透露,《征求意見稿》規定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可再生發電項目自主參加綠電交易產生的溢價收益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時扣減;發電項目放棄補貼的,參與綠電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項目所有。電網掛牌綠電交易的綠證(綠色環境價值)收益不結算至發電企業,單獨記賬、專項管理,本年度歸集后由電網企業按程序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專項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而對于綠證交易,《征求意見稿》規定,將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以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征求意見稿》表示將積極向國家爭取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綠證交易采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
此次廣東省能源局修訂《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證電分離”,對于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要求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提升綠證供給量,擴大綠電消費需求,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雙提速”。
7月的文件中明確了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但我國長期以來同時存在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兩種模式,其中綠證交易量低迷而綠電則是“證電合一”。
“證電合一”意味著綠證這種二次分配手段需要受制于物理條件。“證電分離”之后,綠證的銷售不受制于電力輸送,可以依靠經濟手段更好地解決分配和消納等問題。因此實現“證電分離”至關重要。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還聯合發布《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也要求進一步完善綠電交易機制和政策,但沒有提及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沖突的問題。
2021年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曾印發《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試行)》,規則適用于省級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等。其中并未提及綠證及“證電分離”等信息。
經濟發達的廣東省本就是電力輸入大省,在未來碳中和過程中也會是綠證需求大省。率先實踐“證電分離”,可以為未來更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與消納貢獻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