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浦東新區2023年第二批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區2023年度第二批光伏發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范圍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投資建成并網的單個裝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機構裝機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臨港地區實施的項目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根據新片區相關政策另行組織申報)。
支持對象為:
1.依法在浦東新區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2.在浦東新區實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區能源消費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項目實施單位。
通知明確,在申報范圍內的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補貼,補貼0.40元/瓦(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為1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此外,網上申報周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7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