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通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征求《關于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取得電網企業接入意見及鄉鎮審查同意后再開工建設,未取得接入意見和審查同意自行建設的,電網企業不受理并網申請。
各光伏項目業主和安裝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安全,嚴格質量標準,做好長期運維保障;有關部門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對兩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列入限制開發名單,限制其在縣開發新的光伏發電項目。
全縣所有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和集體權屬資產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統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有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拆除,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原文如下:
通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征求
《關于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近年來我縣屋頂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同時也出現了電網承載能力不足、項目管理不規范、建設運維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居民合理有序持續健康發展戶用光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縣情實際起草了《關于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9月20日至10月7日,相關意見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發至12319731@qq.com,聯系電話:0715-2363770。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通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通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九管局、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通山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管理,保障電站和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統籌促進光伏產業與城鎮規劃建設持續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等法律法規,結合縣情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對象范圍
本通知主要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規范申報流程
(一)業主申請。項目申請人須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證,填寫《通山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申請表》(詳見附件),同時隨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規范設計圖紙、建筑物現狀彩色照片、房屋產權證明、房屋安全承重鑒定意見及所在地供電所接入意見等文件資料,一并提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安全、規劃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商品房原則上不得安裝。
(二)竣工驗收。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取得電網企業接入意見及鄉鎮審查同意后再開工建設,未取得接入意見和審查同意自行建設的,電網企業不受理并網申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竣工后,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簽署意見;驗收合格的憑《通山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申請表》,按照供電公司有關規定,到縣供電公司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三、規范建設管理
(一)規劃選址要求
1.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相協調。
2.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違章建筑。
3.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規定和城鄉規劃要求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二)規范電網接入
1.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開展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測算,并通過營業廳等渠道逐站、逐線、逐臺區向社會公布可接入容量,在可接入容量范圍內按申報接網順序出具接入意見。
2.電網企業應將全縣分布式光伏電網承載力評估結果及時報送縣發改局,由縣發改局向社會公布存在接網消納困難的變電站、高壓和低壓配網接網預警等級。預警等級為黃色、紅色的變電站、高壓和低壓配網,自公布之日起暫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其中黃色等級,對于確需接入的項目,應由電網企業開展專項分析,經論證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不影響大電網安全后才能接入,待電網接入能力提升,退出黃色預警后重新開放;紅色等級,待接網消納能力改善、退出紅色預警后重新開放。
3.在滿足接網消納能力的情況下,以220伏、380伏低壓接入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規模不應超過現有配變可接入容量和低壓線路承載能力。單臺公用配變的光伏接入總容量不超過配變額定容量的80%。
(三)安全性要求
1.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點不得超過屋脊;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低一側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0.5m,最高一側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1.5m,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擋,保證建筑主體美觀。
2.應綜合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電阻要求,接地電阻應符合防雷設計標準。
3.應進行房屋等級分類,驗證項目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載證明。
4.光伏發電系統的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及抗腐蝕能力,并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5.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
(四)美觀性要求
光伏組件應按集中優先、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的原則進行布置;應根據建筑屋面現狀與安裝光伏組件的數量進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設計,施工圖上組件排布應體現尺寸,同時體現組件與建筑邊沿的距離,確保建筑主體美觀。
(五)嚴控安裝的情形
1.縣中心城區、國省道、高速公路沿線兩邊50米范圍內的房屋。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及其周邊可視范圍內的房屋。
3.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5.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樹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
7.所在區域公用配變容量不足或低壓線路承載能力不足,無法滿足電網消納的。
8.存在其他嚴控安裝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六)安裝服務管理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應為業主所有,項目單位與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項目單位應與所有人簽訂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用協議。
2.安裝服務企業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即五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證書),在縣范圍內應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售后服務網點。
3.安裝服務企業應配備光伏發電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電焊、電工及高空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
4.安裝服務企業應在行政審批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
5.安裝服務企業(或代項目單位)與自然人簽署的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
6.安裝服務企業應滿足以上條件,并將資質資料及與自然人簽署的合同報縣發改局審核、備案后方可開展業務,合格后納入安裝服務企業庫進行統一管理,并抄報鄉鎮人民政府、縣供電公司。未納入安裝服務企業庫的企業,不得承接安裝服務業務。
7.安裝服務企業不得為業主利用光伏搭建違章建筑留下空間,不得配合業主在并網發電后違規改擴建。
(七)安全施工管理
1.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和道路暢通,按要求落實消防措施,滿足區域工程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2.現場施工過程中應保障房屋業主和施工人員安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符合如下要求。
(1)購買員工工傷保險。
(2)施工人員應佩戴保險繩、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員嚴禁在雨雪、雷電、大風天氣進行施工作業。
(4)施工人員在酷暑天氣施工應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6)施工區域應設立安全警戒,吊裝區域應有專人警戒。
3.在人員有可能接觸或接近光伏發電系統的顯要位置,
應設置防觸電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標識。
4.安裝服務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并網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國家認監委批準認證合格的光伏產品。并在設計使用壽命期限內對安全和質量負總責。
四、明確工作職責
(一)部門責任
1.縣發改局負責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光伏安裝服務企業的審核把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開展事故調查,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3.縣住建局負責指導鄉鎮對擬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房屋質量、結構安全進行審查;對違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規的施工企業實施信用懲戒。
4.縣城管局負責對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違規搭建行為的監督執法,對未經審核批準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違規搭建的光伏項目依法拆除。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企業虛假宣傳、無照經營、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并實施信用懲戒。
6.縣供電公司負責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可接入容量范圍內按申報接網順序出具接入意見和備案及并網接入工作;對未通過安全和規劃審查、未經驗收合格的、未取得接入意見自行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予辦理電網接入手續,對被納入信用懲戒系統的安裝企業承建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予并網。
(二)屬地責任
各鄉鎮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日常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項目,聯合相關部門依法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企業責任
各安裝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嚴格按規范要求建設安裝,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并納入企業誠信系統;安裝服務企業后期的運維、管理、服務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業主責任
各業主對所安裝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應自覺杜絕違章搭建行為發生,不影響他人通風采光通行,不能對周邊造成安全威脅。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按照要求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化項目審批;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遵循戶主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引進誠信、有實力的安裝服務企業,規范市場,有序推進戶用光伏的發展;縣供電公司應優化并網接入、電費結算流程等程序,推進光伏產業有序發展。
(二)加強過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對項目申報、建設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組織協調解決,加強建設過程監管,確保項目按規范建設。
(三)加強企業管理。各光伏項目業主和安裝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安全,嚴格質量標準,做好長期運維保障;有關部門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對兩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列入限制開發名單,限制其在縣開發新的光伏發電項目。
(四)其他。全縣所有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和集體權屬資產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統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有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拆除,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附則
(一)本通知由通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通山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