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如,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2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通報顯示,202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量為2681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個百分點;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676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15.9%,同比增長2.2個百分點。
北京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整體區域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3.5%,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際完成為25.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際完成為19.3%;上海、重慶、陜西3省(直轄市)因自然原因和統計口徑調整,依規核減未完成的權重。
北京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其中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整體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12.8%,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際完成為1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際完成為9.8%;云南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際完成情況較國家下達的最低權重低2.9個百分點。
據統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80%以上的2個、40%—80%的7個、20%—40%的19個、10%—20%的3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20%以上的10個、10%—20%的17個、5%—10%的4個。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表1,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非水電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表2。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2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等文件,我局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形成了《2022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作為各地區2022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請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2022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2022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
截至2022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2.13億千瓦,同比增長約14.1%,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7.3%;其中,水電裝機4.13億千瓦(含抽水蓄能0.45億千瓦)、風電裝機3.65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3.93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4132萬千瓦。202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7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0.8%;其中水電發電量1.35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5.3%;風電發電量762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8.6%;光伏發電量4273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4.8%;生物質發電量1824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1%。
二、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量為2681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個百分點;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676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15.9%,同比增長2.2個百分點。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2〕680號)公布的2022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綜合考慮各省本地生產、本地利用以及外來電力消納情況,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核算后可再生能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下。
北京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整體區域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3.5%,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際完成為25.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際完成為19.3%;上海、重慶、陜西3省(直轄市)因自然原因和統計口徑調整,依規核減未完成的權重。
北京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其中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整體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12.8%,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際完成為1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際完成為9.8%;云南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際完成情況較國家下達的最低權重低2.9個百分點。
據統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80%以上的2個、40%—80%的7個、20%—40%的19個、10%—20%的3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20%以上的10個、10%—20%的17個、5%—10%的4個。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表1,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非水電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表2。
表1 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四、全國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
2022年,全國及重點省份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良好。 2022年,全國風電平均利用率96.8%,與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風電利用率同比顯著提升,青海風電利用率92.7%、新疆風電利用率95.4%、蒙西風電利用率92.9%,同比分別提升3.4、2.7、1.8個百分點。2022年,全國光伏發電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個百分點。青海光伏消納水平顯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個百分點。全國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約98.7%,同比提高0.8個百分點。
五、直流特高壓線路輸送可再生能源情況
2022年,20條直流特高壓線路年輸送電量5638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3166億千瓦時,同比提高10.3%,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壓線路總輸送電量的56.2%。國家電網運營的16條直流特高壓線路總輸送電量4813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2341億千瓦時,占總輸送電量的48.6%;南方電網運營的4條直流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826億千瓦時,全部為可再生能源電量。
注: 1—16項數據為國家電網報送,17—20項數據為南方電網公司報送。/表示由于線路新投產等原因沒有同比數據。
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落實情況
浙江。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1154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9.9%,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609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0.5%,同比上升1.9個百分點。
四川。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558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74.2%,同比下降6.2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65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7.7%,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
寧夏。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88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31.0%,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61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8.9%,同比上升2.7個百分點。
甘肅。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75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50.1%,同比上升3.2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6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4.2%,同比上升5.3個百分點。
青海。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694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75.3%,同比下降1.8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06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33.2%,同比上升3.9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