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廣西發改委發布《關于推進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征求意見稿)。通知提出:
1)分散式風電建設模式暫定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即利用港口、碼頭、工業園區、高速公路兩側及服務區、廢棄礦區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用地開發的分散式風電項目,裝機總容量原則上不超過 50 兆瓦;
第二類,即為積極穩妥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結合鄉村振興要求建設的鄉村分散式風電項目,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 6 兆瓦。不屬于上述類型的按集中式風電要求管理。
2)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可不配置儲能,第一類分散式風電要求接入電壓等級為 110 千伏及以下,不向 220 千伏電網反送電;第二類分散式風電要求接入電壓等級為 10 千伏及以下,不向 110 千伏電網反送電。單個并網點接入的分散式風電總裝機規模不得超過上述電壓等級消納要求的容量上限。
3)分散式風電上網電量的電價暫執行廣西煤電基準上網電價,自用電量應按規定收取隨電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分散式風電暫不參與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待條件成熟后適時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
同時政策要求:
1)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和“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以及消浪林帶、天然喬木林(竹林)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禁止的區域。位于重點生態功能區的項目,要嚴格按照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建設。
2)優化營商環境。各設區市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對依法依規參與的民營主體一視同仁,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不得強行要求項目開發與配套產業捆綁,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分散式風電項目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以整縣開發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風電項目核準、電網接入等工作。
同時,通知提出:未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不能申報核準。從建設方案發布之日起,要求半年內申報核準,核準后 2 年內全容量建成投產。核準后 2 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調出建設方案,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