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某地強制配套產業”的傳聞,近日在光伏圈內瘋轉,引來一陣熱議。
“江蘇某地260MW漁光互補項目配置:不低于2.5億捐款 + 10億產業配套 + 6000萬美元外資”,文件截圖中赫然列出了多項關于該光伏項目開發的硬性配套要求,門檻之高,令人咋舌。
新能源項目正成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完成任務的“香餑餑”,新能源投資背負的非技術成本水漲船高,壓力巨大。
來自華夏能源網專業社群交流
“是窮瘋了么?”“誰會去投資?”光伏從業者談論此事時,不僅僅是嘲諷與不滿,更有幾分義憤填膺感。
由于缺乏市場規范,此前有很多地方在光伏項目開發中,附上了“強制產業配套”等苛刻條件,這遭到了光伏企業的反感。2022年8月、9月、12月,國家能源局等連續三次發文做出規范:不得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投資、不得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
如今,在很多縣區強制配套產業又有死灰復燃的苗頭,甚至有些地方明知故犯,頂風作案,這對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帶來嚴重擾亂。行業呼吁,各地政策糾偏能夠重拳出擊,落到實處。
產業配套要求還能多離譜?
近兩年,河南、山東、寧夏等省區均發布過文件,要求各地不得將“配套產業”、“引進外資”等作為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門檻。
國家層面,國家能源局在2022年12月26日下達的《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然而,光伏開發項目的潛規則、附加條件卻仍層出不窮。有媒體曾統計過,去年一年就有分屬6個省的13個地區在光伏招標中附加了“產業配套”的要求,各種“招商條件”花樣百出,名目繁多。
今年情況并未改觀。記者簡單選取幾例:
8月25日,云南某縣發布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招商公告,其中要求:“投資方須對當地鄉村振興、村集體經濟進行幫扶和帶動”。如投資方引入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定位、可落地的產業類項目,且具備和光伏開發項目同步開工條件的優先考慮。
除了上述云南某縣外,8月15日,四川某縣2000畝荒地、100MW裝機的光伏發電招商中,要求企業在投資光伏項目的同時,需要在當地投資建設1個鄉村振興項目或酒店項目,當地稱之為“1+N”模式。
同樣是在8月,位于陜西南部的某縣,在光伏招商中提出,申報企業必須配套或引進一個工業實體企業,投資金額不低于五千萬元,在生產經營時間必須達五年以上。或者,申報企業三年內累計引進直投外資不低于1000萬美元。另外,該縣的公告中還要求,“參與此次投標的企業需要先繳納項目誠意金500萬元人民幣。”
當然,這些都不如近期引起熱議的江蘇某縣4200畝漁光互補項目招商提出的條件之高。
該縣提出了6000萬美元的外資配套要求,并且需要在當地注冊成立外商投資企業;要求投資企業為當地引進總投資不低于10億元且符合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要求的制造業項目;還要求在項目運營期內安排不低于1000萬/年,用于支持當地鄉村振興發展,并將該條款作為第一競爭性條款,投資商可自愿抬高。
光伏企業不堪重負
“這些強制要求非但不能為當地引進產業、帶來實惠,還讓有意愿的企業望而卻步,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最后往往是得不償失。” 一位光伏項目開發者告訴記者,這種針對電站開發的“附加條件”,使得光伏開發企業的非技術成本劇增,要拿項目就帶上了“緊箍咒”。
光伏項目開發的成本,可分為“系統成本”和“非技術成本”。土地租金、配置儲能費用、特許經營費,以及各種“附加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均屬于“非技術成本”。
中國的光伏制造各環節的成本雖然在持續下降,但項目開發成本卻始終高出全球平均水平,這與長期居高不下的“非技術成本”有關。而這些“非技術成本”中,很多都是如“強制產業配套”這樣的不合理成本。
為了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雙碳目標如期實現,國家相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多次發文要求規范新能源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強行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開發與其他產業項目投資進行捆綁,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企業。
去年5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再次重申”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規范新能源產業發展秩序,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做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地區附近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仍在增加。但凡是理性的企業,都會算成本賬,類似的“流氓”政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企業的投資意愿大減,項目最后無人問津。
記者注意到,上述陜南某縣的招商公告是在8月18日發布,報名截止日期為8月25日。但是到了8月31日,當地政府又發布了“延遲”招商的公告,稱“由于所有企業申報資料不完善以及未能及時到指定銀行繳納項目誠意金”,招商時間順延一周,截止時間改為9月7日。
很顯然,這是當地開出的條件太高企業受不了了。截至發稿,當地尚未公布此次招商的進一步情況。不知道該縣的“順延一周”,還能不能等來“地主家的傻兒子”?
資源未必能換產業
分析深層原因,為光伏項目附加苛刻條件,反映了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資源換產業”思維。
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1-7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26382億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2875億元,同比下降19.1%。在土地財政嚴重萎縮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急于尋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
光伏等新能源項目,與土地、自然資源密切相關,這些資源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正好可以用來換取產業落地和經濟發展。在一些產業基礎薄弱的地區,陽光資源成為了當地發展經濟的最后一張牌,恨不得一個項目就能換來當地GDP翻幾番。
另外,無序的市場競爭也助推了地方政府的“自信”。有觀察者指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部分渾水摸魚者為獲取項目指標不計代價,“地方政府的什么要求都敢答應,撐大了地方政府的胃口。”
但是,和房地產、制造業不同,新能源行業對產業鏈和地方財政的帶動效應,并不明顯。從現實的結果看,很多地方的新能源資源,并沒能換來產業發展,反而會留下一堆爛攤子。
前述觀察者表示,渾水摸魚者先把項目指標忽悠到手,很多答應政府的條件,由于各種原因遲遲無法推進,最終只能耍賴了事。要出了啥問題,最后還是由當地政府來兜底。
上述光伏開發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即使是實力雄厚的光伏開發企業,也很難滿足一些地方的要求,就算能為當地引入投資,但如果地方配套不到位,交通、水電氣、上下游產業鏈等要求無法滿足,產業也無法在落地。
地方政府的“資源換產業”夢難以實現,但更嚴重的“副作用”是,這些“附加條件”令當地的營商環境變得惡劣。正規的光伏開發企業望而卻步,不愿蹚渾水去投資開發光伏項目,最后就形成“劣幣驅逐良幣”,那些“走偏門”的企業大行其道。
最終的結果,可能如上述陜南某縣一樣,自己寶貝一樣攥在手里的“香餑餑”再無人問津。與其這樣,不如早點算清賬,一碼歸一碼,先把光伏項目開發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