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市聊城市發改委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指出,要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融合發展。在符合國家產業、電力體制改革、能源等政策基礎上支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鼓勵整縣光伏開發試點縣(市、區)加大力度推進整縣光伏開發,編制各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開發規劃,支持各縣(市、區)定期分批次公布轄區內電網負荷和電力消納規模,以鄉鎮或村莊為單位逐年分解下達年度開發建設計劃,明確各鄉鎮、村莊可直接并網的分布式光伏容量,為確需低壓并網的用戶提供并網條件。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作價入股,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投資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加快推進重點新能源項目建設。全面摸排光伏、風電、生物質等新能源項目,建立完善新能源項目庫,掌握入庫項目進展情況,按照“謀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則,精準幫扶,積極爭取大型項目列入國家、省相關規劃,及時更新市級規劃項目清單,推動成熟項目加快建設,早日竣工。
積極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通過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項目、統籌布局風電產業、積極發展生物質等工作,確保完成省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的最低目標,力爭完成激勵目標,科學合理設定各縣(市、區)中長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督促各縣(市、區)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
詳情見下:
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能源開發力度
(一)加快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積極推進“光伏+”綜合開發利用,優化光伏發電發展模式,提高光伏發電質量和效益,促進光伏與土地利用、生態保護、農業生產相協調。做好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利用工業園區及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頂資源,建設“光伏+屋頂”分布式發電,推動光伏發電就地生產、就地消納;結合養殖業、漁業等,建設一批畜光、漁光等“光伏+綜合利用”項目,促進光伏與其他產業有機融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機關事務局、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二)推動生物質有序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序推進生物質發展。科學布局建設裝機規模和資源總量相匹配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采用熱電聯產方式,鼓勵現有項目進行熱電聯產升級改造。結合新型城鎮化和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加快生物質燃料利用和產業化發展。支持專業化企業建設生物質天然氣試點,開拓生物質天然氣在城鎮居民炊事取暖、交通燃料、工業原料等領域的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局、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三)推動儲能高質量發展。積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探索多元化新型儲能技術路徑和發展模式,推動布局一批獨立儲能電站項目。鼓勵整縣光伏開發試點集中建設獨立儲能,保障新能源消納利用,提高電力系統容量及調峰能力。優化電網側儲能布局,鼓勵大用戶、工業園區布局新型儲能。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新型儲能或風光儲一體化設施。鼓勵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并網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四)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融合發展。在符合國家產業、電力體制改革、能源等政策基礎上支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鼓勵整縣光伏開發試點縣(市、區)加大力度推進整縣光伏開發,編制各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開發規劃,支持各縣(市、區)定期分批次公布轄區內電網負荷和電力消納規模,以鄉鎮或村莊為單位逐年分解下達年度開發建設計劃,明確各鄉鎮、村莊可直接并網的分布式光伏容量,為確需低壓并網的用戶提供并網條件。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作價入股,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投資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五)加快推進重點新能源項目建設。全面摸排光伏、風電、生物質等新能源項目,建立完善新能源項目庫,掌握入庫項目進展情況,按照“謀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則,精準幫扶,積極爭取大型項目列入國家、省相關規劃,及時更新市級規劃項目清單,推動成熟項目加快建設,早日竣工。2023年年底前,完成聊城市熱電聯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積極探索綠色取暖。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能源資源供應、環境約束、經濟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熱特點,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可再生能源則可再生能源、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在集中供熱無法到達的地方,積極發展電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熱,逐步實現供熱資源和形式的多元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局、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二、強化接入消納保障
(一)積極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通過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項目、統籌布局風電產業、積極發展生物質等工作,確保完成省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的最低目標,力爭完成激勵目標,科學合理設定各縣(市、區)中長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督促各縣(市、區)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二)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充分發揮電網企業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臺和樞紐作用,支持和指導電網企業積極接入和消納新能源。積極推進煤電企業開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加強系統調峰能力建設,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挖掘需求側響應資源,引導全社會樹立節能低碳生活理念,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三)加強電網配套設施建設。電網企業要在電網規劃、設計、調度運行中,充分考慮新能源發展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及可靠供電的影響,及時調整電網規劃,適應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的發展需求,優化電網投資計劃安排,做到電源、送出工程與電網建設進度匹配,電網、電源同步建成投產。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論證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責任單位: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三、加快布局前沿性產業
(一)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擴大新能源汽車內需。以城市公交車、公路客車、出租車等客運及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重點,不斷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比例和規模。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促進新能源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廣使用。落實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化發展的有效機制,鼓勵和支持居民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進完善充電基礎設施。以提高利用效率為核心,圍繞充電基礎設施與電動汽車協調發展原則,加快構建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兩側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保障我市居民電動汽車順暢出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聊城供電公司)
(三)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把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作為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的重要內容。依托中通客車等龍頭企業,加快突破燃料電池客車和智能網聯客車核心技術,培育壯大配套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產業。積極推動氫能與燃料電池核心技術突破,鼓勵我市優勢企業與高校、院所的產學研協同,加強研發平臺建設,提高產業創新水平。堅持自主研發與開放合作相結合,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產品、市場優化升級,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擴大市場規模,推動新能源汽車向綠色化、高端化、智能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強化空間要素保障
(一)加強新能源項目用地銜接。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布局建設光電項目。按規定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充分考慮新能源用地需求,通過空間留白等方式為新能源開發利用預留一定空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
(二)加強空間利用。新建新能源項目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光伏、風電項目,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水域資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三)明確復合建設項目政策。新建光伏復合項目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建設。符合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其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用地、生物質收存貯藏中心和加工場所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場內道路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認定標準的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復合光伏發電站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樁基用地外,不得破壞地面和耕作層,否則依法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四)強化地面光伏電站復合功能建設。新建復合地面光伏電站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5米,樁基列間距應大于4米、行間距應大于10米,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光伏組件覆蓋密度應滿足農林作物透光要求,確保地面正常開展農(林)業種植。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光伏組件應合理確定光伏陣列投影面積比、離岸距離等控制指標,使其不影響水質,適合漁業養殖。在水產養殖場所設置光伏組件不得影響水質、水產養殖和產品捕撈。已建和新建復合地面光伏電站需嚴格開展農(林、漁)業種植(養殖),切實發揮項目綜合效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五、加強財稅金融保障
(一)優化財政資金使用。爭取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發展。積極推動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落實光伏發電“三免三減半”等稅費優惠政策,推動新能源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強化金融助企服務。圍繞新能源發電企業及裝備制造、整機組裝等上下游企業,發揮金融輔導、智慧金融服務等作用,開展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融資支持,加強對新能源企業的金融要素保障和金融綜合服務質效。(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成立權責明確、運轉高效的協調推進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完善政策,加強指導,研究解決新能源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形成上下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
(二)完善工作機制。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責任實效化的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項目工作臺賬,定期調度推進,確保重大政策落細、重點任務落實、重大項目落地。建立問題發現、協調、解決、反饋閉環管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三)加大體制機制創新。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持續深化電力營商環境優化,完善相關激勵機制。以更加包容的態度和鼓勵創新的治理理念對待處于發展初期的新業態,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降低準入門檻,推行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