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國家及地方共發布56條光伏政策!其中國家出臺政策6條。地方出臺政策50條,安徽、北京、福建、甘肅、廣東、貴州、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蘇、遼寧、內蒙古、山西、陜西、上海、天津、西藏、云南、浙江20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變動。
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PV-2005)關注到,8月17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建立健全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督促指導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依法承擔退役新能源設備(含零部件,下同)處理責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丟棄等方式非法處置退役設備,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棄物。
8月份,地方共有20省市出臺光伏相關政策50條。
其中:
光伏競爭性配置/光伏建設方案(10條):山西、貴州各3條,甘肅嘉峪關市、河北、遼寧、陜西各1條;
光伏補貼(6條):西藏、浙江杭州市、浙江平湖市、廣東佛山市禪城區、云南大理州、上海各1條;
光儲/源網荷儲(4條):天津、浙江金華市金東區、福建、甘肅各1條;
BIPV(8條):湖北、安徽合肥市、浙江浦江縣、浙江海寧市、浙江舟山市、浙江東陽市、廣東深圳龍崗區、上海各1條;
光伏項目管理/建設/申報/用地(11條):北京、浙江瑞安市、湖北、湖北京山市、山西定襄縣、廣東深圳市、廣東大埔縣、貴州、江蘇睢寧縣、甘肅嘉峪關市、安徽各1條;
光伏規劃/指導意見(4條):內蒙古、內蒙古興安盟、河南、廣東河源市各1條;
其他政策(7條):廣東中山市、廣東汕尾市、天津、天津薊州區、吉林、云南、河南焦作市各1條。
光伏建設指標
8月份,涉及光伏競爭性配置項目、建設方案的政策共10條。
8月,山西下發煤電與新能源一體化試點項目24個,總規模2.71GW。其中,支持靈活性改造項目約1.91GW,煤電風光儲一體化項目450MW,省內自用多能互補項目350MW。山西下發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82個、裝機338.84萬千瓦。其中光伏42.23萬千瓦,風電296.61萬千瓦。山西發文明確2023年擬安排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規模1600萬千瓦,返回規模101萬千瓦,合計1701萬千瓦。貴州公示2022年10月-2023年6月核準備案風光項目共計102個,規模合計9.69GW。其中光伏項目50個,規模共計5.86GW;風電項目52個,規模共計3.83GW。河北擬取消光伏項目6個,規模總計845MW。擬調整風光項目21個,規模總計3248MW。遼寧擬廢止2個光伏發電項目共計25萬千瓦未并網規模指標。陜西發文確定了117個項目1001萬千瓦納入2023年陜西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保障性并網規模(其中風電73個604萬千瓦,光伏44個397萬千瓦)。
光伏補貼
8月份,涉及光伏補貼政策6條。
其中,浙江平湖市發文,對新增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0.1元/千瓦時補貼,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村社區、景區、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設施新增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0.15元/千瓦時補貼,對新增“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按0.2元/千瓦時補貼,對社區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1元/瓦補貼。
廣東佛山禪城區發文,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0.3元/千瓦時補助(其中市級補助0.06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24元/千瓦時),連補3年。
8月份,涉及光儲政策4條。
天津發文,新能源企業配置儲能容量未達到承諾比例的,按照未完成儲能容量對應新能源容量規模的2倍予以扣除,直至全部解網。
浙江金華金東區發文要求新建設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儲能系統額定功率下連續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提高光伏發電就地消納能力。
甘肅發文明確,“十四五”第一批風光電項目繼續按照之前的儲能配置要求執行。河西地區(酒泉、嘉峪關、金昌、張掖、武威)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區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5%配置,儲能設施連續儲能時長均不低于2小時。“十四五”第二批風光電項目:河西地區(酒泉、嘉峪關、張掖、金昌、武威)配置儲能為15%,連續時長4小時;中東部地區(蘭州、白銀、天水、平涼、慶陽、定西、隴南、甘南、臨夏、蘭州新區)配置儲能為10%,連續時長2小時。
BIPV
8月份,涉及BIPV政策8條。
安徽合肥市發文,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 元/瓦、0.4 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廣東深圳龍崗區發文明確,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發電量給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時,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不超過100萬元。
光伏項目管理
湖北發文,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打造智能配電網等提高屋頂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減少外送。引導在消納困難臺區共建共享獨立儲能,由分布式光伏開發企業租賃或購買儲能容量,不增加電網企業新能源消納壓力。
湖北京山市、山西定襄縣、江蘇睢寧縣均發文,所有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和集體權屬資產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統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廣東大埔縣發文,租用他人屋頂以營利性質為目的的光伏項目,按照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辦理。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項目建設前須履行項目備案手續,并取得備案證明,嚴禁未批先建或超出備案容量建設。
安徽發文,新增備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電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未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得并網。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指利用工商業企業自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屋頂或地面建設的分布式光伏)和戶用光伏項目,暫不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
8月國家政策公告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