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中國的政策建議
能源革命強調不同國家和地區為了阻止危險的氣候變化應如何改革他們的能源消費,而中國正處于能源革命的前沿。
報告呼吁:推動政策變革,逐步將化石能源使用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貫徹實施國家“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加大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特別是風電和太陽能光伏行業。
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其對環境社會的負面影響。如在發展水電的同時,須對當地的環境破壞和移民問題進行充分評估。發展生物質能,也需要避免對糧食價格的影響,或對森林的破壞。
在世界范圍內,常規能源每年都能得到約2500億美元至3000億美元的補貼,這一現象導致市場的嚴重扭曲。對電力生產者(及整個能源部門)而言,污染環境基本無需額外付費,這一現象對市場造成了扭曲。
電力市場的政府壟斷,是阻礙可再生能源發揮全部潛力的一個主要障礙。一個多世紀以來,發電行業的特色就是政府壟斷,當新增生產能力需要投資時,通常是通過國家補貼或是提高電力價格來完成。
生產常規能源的真實價格,包括被社會所吸收的費用,例如對健康的影響,及當地和附近區域所遭受的生態破壞――從汞污染到酸雨――及氣候變化在全球范圍內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如果在生產過程中確實造成污染,生產者應該負責支付賠償費,額度與生產過程給社會所造成的損害一致。
要建立一個真正的競爭市場,外部成本應與其他補貼一樣,成為能源定價過程中的因素之一。這就需要政府采取“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相應的污染排放者支付費用,或是對沒有排放污染的生產者提供適當補償。
如果外部成本能夠如實地反映在能源價格中,那么,可再生能源技術將具有相當的競爭力。要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被廣泛接受,電力部門的實質性改革勢在必行。比如:
破除電力部門壁壘。各級管理機關都應設立清晰的項目審批時間表,應給予可再生能源項目優先權。政府應為此類項目設立更詳盡的程序上的指導,以加強現有的立法制度;同時,要簡化項目審批程序。
電力改革應該解決可再生能源面對的市場壁壘,包括:簡化、統一的規劃程序和審批系統,整體性、成本最低的網絡規劃;公平上網準入,透明價格和消除歧視性上網準入和傳送費用;實行本網內部公平透明定價,承認并補償嵌入式發電的利益;分拆電力行業,將發電和輸配電分離;電網基礎設施發展和加固費用必須由電網主管機關而非各可再生能源項目承擔;向終端消費者披露提供燃料結構和環境影響信息,使消費者在信息公開的情形下選擇不同來源的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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