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9 日,北京大興區經信局發布了關于申報《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2022 年修訂版)》項目的通知。
一、申報條件
具體申報條件詳見《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2022 年修訂版)》申報指南。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同時符合大興區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 " 不重復支持 " 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申報支持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從事氫能領域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等,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申報方式
1. 請各屬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逐一進行審核,確保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完整性,由屬地出具申報項目推薦函并匯總本區域項目,填寫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后統一報送;
2. 屬地負責對申報房租補貼的企業,承租空間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
3. 屬地負責對申報企業的入區協議履約情況進行審核,未簽訂協議的,需補簽入區協議或承諾書。
四、支持內容
1、支持企業落地發展。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禁限目錄外的企業,自該年起每年實現正增長的,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2、支持企業聚集發展。鼓勵企業在大興國際氫能示范區集聚落地。企業租賃具有合法合規手續的辦公、研發、生產類用房,且建筑面積 2000 平米(含)以下的,經評審,自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 100% 房租補貼;建筑面積 2000 平米以上的,經評審,超出面積部分按照 50% 給予房租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3、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的研發和生產設備投資總額達到 1000 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總額的 20% 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4、支持建設創新平臺。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認定的企業或機構給予 1000 萬元獎勵;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北京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認定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企業或機構給予 200 萬元獎勵 ; 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專精特新 " 小巨人 " 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實施晉檔補差;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市級專精特新認定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
5、支持主導重大課題研究及標準編制。對主導國家級重大科技專項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促進區域發展并結題的企業或機構,按項目結題時自籌投入資金的 30% 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主導省(市)級重大科技專項或省(市)級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并結題的企業或機構,按項目結題時自籌投入資金的 30% 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主導編制氫能產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團體、地方、軍用)標準并發布,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和 20 萬元的支持資金。
6、支持企業融資發展。企業上年度用于生產、研發等正常經營活動申請的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并按約定貸款用途或應用于融資租賃項目實際使用的,按照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利率以實際發生為準,不高于上年度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第五條和第八條不重復支持)
7、支持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對企業在上年度采購燃料電池汽車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 1000 萬元(含)以上的,在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分別按經評審的年采購金額的 5%、5%、3%、3% 給予采購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對采購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裝備,應用于氫能綜合應用等示范場景的企業,且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 1000 萬元(含)以上的,按經評審的年采購金額的 5% 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8、支持車輛推廣應用。鼓勵支持燃料電池車輛在路權通行、高速收費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試,鼓勵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車輛優先使用燃料電池汽車,鼓勵物流、自卸、牽引、環衛、旅游、通勤等領域車輛新增或更換為燃料電池汽車。
支持企業采購燃料電池汽車,對企業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年度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分別按照國家獎勵資金標準的 40%、30%、20%、10% 給予資金支持。
支持企業采購燃料電池叉車等交通工具,對企業在上年度購買的燃料電池叉車等交通工具分別按照購車金額的 10% 給予資金支持,每輛車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對從事車用氫氣高效運輸的企業,按氫氣運輸車輛購置費用總額的 20% 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9、支持車輛高效運營。鼓勵運力平臺發展,支持企業應用燃料電池汽車從事運輸業務,對滿足單車平均用氫運行里程條件的企業,針對中重型貨車、輕型普貨貨車、輕型冷鏈貨車、中大型客車、環衛車共 5 類車型,按車輛年度累計用氫運行里程給予資金支持,每輛車每年支持資金分別最高不超過 5 萬元、3 萬元、3 萬元、2 萬元、2 萬元。
10、支持開展高水平行業交流活動。鼓勵氫能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聯合發起組建產業聯盟、行業協會;鼓勵各類機構舉辦國際、全國性的行業交流活動,具有較大影響力且促進區域發展的,經評審,按照上年度活動經費的 50% 給予支持,每家機構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