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每年7、8月期間,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每日9:00-12:00、17:00-22:00為高峰時段,23: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其余時間為平段。
??迎峰度夏(冬)期間,在日最低氣溫≤-3℃或日最高氣溫≥35℃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
??為保障用戶知情權和用電需求,迎峰度夏(冬)期間,為保障用戶用電需求,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中公示次月應急購電預計損益標準,次月內根據工商業用電量和應急購電實際情況,每7天滾動修正一次并進行公示,次月結束后公示上月應急跨省購電損益最終結算標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引導用戶合理安排用電,保障電力迎峰度夏(冬)期間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分時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有關意見建議請發送至shangjiachu@126.com,并請注明來文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保障迎峰度夏(冬)期間電力供應,引導用戶合理安排用電,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現就完善峰谷分時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每年7、8月期間,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每日9:00-12:00、17:00-22:00為高峰時段,23: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其余時間為平段。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范圍仍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22〕59號)執行。
??二、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
??迎峰度夏(冬)期間,在日最低氣溫≤-3℃或日最高氣溫≥35℃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標準仍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工商業用戶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21〕519號)執行。
??三、完善應急跨省購電預告機制
??為保障用戶知情權和用電需求,迎峰度夏(冬)期間,為保障用戶用電需求,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中公示次月應急購電預計損益標準,次月內根據工商業用電量和應急購電實際情況,每7天滾動修正一次并進行公示,次月結束后公示上月應急跨省購電損益最終結算標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加強政策宣傳,鼓勵用戶削峰填谷;電網企業要主動作為,積極服務,幫助電力用戶合理安排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