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何昱璞)3月21日,為提振市場信心,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消費,3月21日,西安市政府印發《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擴大生產促進消費若干措施》。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并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延續實施國家相關部委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
《措施》指出,對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2023年較2022年產量增長部分,每輛給予2000元獎勵,每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并上牌的消費者給予補貼。其中,購車發票金額在9萬元(不含)以下的,每輛補貼2000元;購車發票金額在9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購車發票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6000元。
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給予1萬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