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進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共計18條!
來源:濟南市人民政府
原文如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我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為加快推進我市汽車加氫站建設,規范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安全運行,促進氫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氫能產業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監管職責(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開展汽車加氫站項目的建設管理、消防審核與驗收、工程質量監督和行業管理工作。各區縣(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下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轄區加氫站項目的建設管理、消防審核與驗收、工程質量監督和行業管理工作。
(二)其他相關部門職責:1.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加氫站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2.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指導開展非政府投資的加氫站項目立項審批、加氫站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加氫站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備案、加氫站經營企業營業執照核發、加氫站經營企業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并指導將加氫站布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做好加氫站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和規劃用地審批工作。4.市應急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加氫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加氫站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5.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開展加氫站特種設備(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加氫站經營企業氣瓶充裝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6.市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加氫站做好治安保衛及反恐防范工作。7.市氣象部門負責開展加氫站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8.市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對加氫站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加氫站管理有關工作,各區縣相關部門參照市級部門職責分工做好本轄區相關工作。汽車加氫站項目建設審批過程中,各級各部門審批環節不互為前置。
二、理順審批流程(三)全市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新建汽車加氫站項目應適當超前布局,項目選址應盡可能靠近終端用戶。
(四)對新征地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程序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用地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對符合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要求并在城市控制性規劃中落實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照商業服務業用地出讓方式辦理相關規劃手續。鼓勵集約使用建設用地,支持在公交場站、物流園區、高速服務區、港口碼頭、工礦廠區及公路沿線利用交通設施、工業、倉儲等自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對不新增用地的項目,在符合管理規范、安全條件的前提下,符合城市規劃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的現有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擴建成具有加氫功能的能源合建站,無需另行辦理規劃選址手續。
(五)對新建設的汽車加氫站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相關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由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項目立項備案文件。加氫加油(氣)合建站的項目立項工作參照此規定執行。
(六)汽車加氫站的項目選址、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加氫站技術規范》(GB 50516)、《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GB/T 34584)、《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等國家標準規定。實施建設前,建設單位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汽車加氫站施工圖實施審查。在圖審機構取得相關審查資質前,暫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專家實施施工圖設計審查。
(七)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區縣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提交施工許可申請,區縣審批部門依法依規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同步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向區縣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申請辦理消防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消防驗收、驗收不合格或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嚴格許可管理(九)在國家出臺汽車加氫站經營管理規定前,相關部門不得將經營許可作為為其辦理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經營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可向區縣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類別為氫氣)。相關部門可參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以及省有關規定予以審查發證。
(十)加氫站建設項目驗收通過后,經營單位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氣瓶充裝許可證,取證后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四、規范經營服務(十一)經營單位應當向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質量標準的車用氫氣,定期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氫氣質量進行檢測,并按要求公布氣質檢測結果。
(十二)車用氫氣價格執行市場調節價格。經營單位應當在站內加氫機及其他明顯位置公示車用氫氣價格、氫氣質量檢測報告、業務辦理流程、服務承諾和服務監督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十三)對社會開放的汽車加氫站,因設備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氣的,應當提前48小時發布公告或書面通知;因突發事件導致緊急停氣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障城市公交車等社會公共服務車輛的氫氣需求,并于1小時內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計劃停、歇業的,應當提前90個工作日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歇業。
(十四)經營單位不得為無出廠檢驗合格證、超過檢驗期限、定期檢驗不合格或已報廢、未取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的車載氫氣瓶充裝氫氣,不得為非車用氫氣瓶充裝氫氣。
五、加強安全管理(十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運營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應急預案制度、事故上報處理流程制度、設備設施定期檢修制度、安全保衛制度等內容。
(十六)汽車加氫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檢修作業人員配備,應不低于現行的《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對汽車加氣站人員配備的有關規定,相關人員須持證上崗,在國家明確加氫站作業人員工種前,暫以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證書或特種設備作業證(壓力容器)作為上崗證。
(十七)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運行檔案,實時記錄運行、維護、檢修、監控、故障等相關數據,并定期保存歸檔。壓縮機、加氫機等主要設備運行數據、卸車記錄等檔案至少保存1年,場站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45天。
(十八)經營單位應當結合實際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實戰演練。站內發生氫氣泄漏、火災、爆炸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并立即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及省出臺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相關政策,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