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抓全球電化學儲能產業發展機遇,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儲能產業中心,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電化學儲能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面向先進電化學儲能技術路線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藝裝備、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變流器、系統集成、建設運營、市場服務、電池回收與綜合利用等重點領域鏈條,并按規定政策予以支持。
二、打造新型產業生態
(一)提升鏈主輻射能力。鼓勵電芯模組、系統集成等生態龍頭為上下游企業提供拓展服務,對供應鏈企業的經營性貸款利息按規定進行貼息支持。
(二)加大企業服務力度。積極引進儲能相關企業,對作出特別產業貢獻的企業,按規定政策予以獎勵。發揮市屬國有企業優勢,引入儲能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人才和項目,助力儲能產業轉型升級。
(三)加快產業穩鏈保供。發揮本地生態鏈主企業“以商招商”作用,支持企業依托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搭建礦產資源交易平臺。積極引進儲能相關電子元器件制造商以及大型能源央企,持續提升儲能產業鏈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四)推動產業鏈要素協同。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儲能產業中心,支持聯盟等社會組織發展。加大對國內外儲能領域高端人才和團隊引進力度,培育產業重點方向高級技工人才。
三、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五)加強核心技術研發。針對長壽命、高安全性能電池體系及大規模、大容量和高效儲能體系開展核心關鍵技術和下一代儲備技術的系統研發,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組成聯合創新體開展攻關。
(六)布局建設創新載體。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儲能電池發展需求布局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七)強化標準制定保障。支持企業參與儲能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牽頭制定儲能地方標準,對符合要求的標準優先予以立項審批發布。鼓勵企業積極承擔儲能領域國際性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或召集人工作。
(八)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電化學儲能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支持儲能產業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校或科研院所獲得專利轉讓或者專利實施許可。支持儲能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開展知識產權數據庫建設、專利池組建等工作。
(九)搭建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龍頭企業聯動上下游供應鏈、高校研發機構面向共性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市場拓展、平臺運營服務、安全預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務平臺。
四、提高儲能先進制造水平
(十)高標準建設儲能產業園區。按照全市產業規劃,建設一批儲能研發制造園區。鼓勵各區優化園區配套設施,強化水電氣供應保障,配套建設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設施。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和應用各環節安全管理。積極引導主要企業在國內外聯合建立電池回收網絡渠道。
(十一)加快先進產品規模化量產。鼓勵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定制儲能產品,面向原材料、元器件、電芯模組、控制系統等重點領域建設中試生產線。支持企業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對企業實施的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分檔分類支持。
(十二)強化“深圳制造”品牌效應。鼓勵企業提升儲能產品服務質量和品牌影響力,支持舉辦高規格儲能展會及論壇,進一步提升“高端儲能深圳制造”影響力。
五、優化構建儲能商業模式
(十三)穩步拓寬先進儲能項目示范應用。支持本地燃煤燃氣電廠靈活配儲,提升電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統綜合效率。支持用戶側儲能多元化發展,探索大數據中心、工業園區等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
(十四)拓展以新型儲能為主體的電力充儲放一張網的商業模式。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應用”高效協同,打造能源安全韌性城市典型范例。重點針對典型儲能場景開展智能化改造示范。面向深圳特色場景組織試行市級虛擬電廠精準響應,完善優化各類儲能主體參與新機制。
(十五)探索以儲能為主體的大數據一張網模式示范。依托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建設電化學儲能在線監測平臺。鼓勵企業建設儲能在線監測系統,孵化電化學儲能數據交易服務產品。支持企業落地全球化儲能數據服務中心。
六、加快產業全球化發展
(十六)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在重點合作區域積極推介深圳儲能品牌。鼓勵與深圳戰略合作的大型能源央企采購深圳儲能產品。強化我市境外經貿代表處支持服務職能,幫助企業在我市“走出去”重點區域拓展銷售市場。加快本地企業儲能項目海外承包建設進程。
(十七)支持儲能海外市場準入認證。吸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落地深圳。支持企業加快國外市場準入認證,積極申報海運運輸證書。
(十八)提升儲能電池出口運輸能力。提高小漠國際物流港危險化學品承運服務能力,優化鹽田、南山、寶安港區及小漠國際物流港配套安全、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提升電化學儲能海運水平。
(十九)提高海外金融服務水平。提高金融驛站、金融服務平臺等對儲能企業的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新能源產業集群引導基金、綠色金融等工具作用,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針對電化學儲能企業和深圳企業在海外投資建設的儲能電站項目定制專屬服務方案。
(二十)支持企業參加國內外經貿活動。支持組展單位組織本市儲能企業組團參加市外國內展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電化學儲能境外大型展會。
七、附則
本措施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區根據產業規劃布局特點獨立制定補充配套措施。本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
本措施自2023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內容來源: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