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截至202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突破12億千瓦,裝機規模穩居世界第一,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能源結構調整和減碳效果逐步顯現。新能源裝備制造已實現完全自主,其中多晶硅、硅片、電池、逆變器、風電裝備等產品全球排名前十的企業,我國占比均超半數。發電成本持續下降,風光發電全面實現平價上網,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一直以來,民營企業作為推動技術創新的主體,充分發揮了新能源產業發展排頭兵和先行者的作用,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完成多元技術與發展路線創新突破,引領產業迭代升級。
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定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行業企業也將繼續承擔重要責任,大力投入技術創新,推進產業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推動最新研發成果示范轉化,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
當前,國家風光大基地項目開發對投資主體的規模體量等方面要求較為苛刻,忽視了促進產業高速發展的技術創新要素以及新能源發電特有的制造業屬性,民營企業幾乎無法實質性參與大型風光基地項目開發。近期,在推進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過程中也出現類似問題,煤電與新能源聯營路徑主要集中于不同投資主體間的合約性聯營,以及同一投資主體間的一體化聯營。經調研,大部分省份更加傾向于將新能源項目分配政策與新建煤電裝機規模或改造后的煤電調峰容量掛鉤。直接給煤電企業分配新能源項目建設指標,這與競爭性配置的市場化原則相矛盾。
助力國家“雙碳”目標實現,投入巨大,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建議充分尊重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發揮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不同優勢,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重點基于提高發電效率、降低發電成本、創新業務模式等創新技術,設置風光基地項目競爭配置要求,積極推進先進技術在大型風光基地項目中的應用,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民營企業是創新發展的主力軍,也是集聚科技創新要素的重要載體,有更高的熱情推進新的技術變革,民營企業成為基地項目開發主體,有利于先進技術在大型項目中的應用。
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風光大基地項目開發或與國有發電企業合作開發。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技術和機制優勢,以及國有企業在資金等方面的優勢,明確民營企業參與大型風光基地項目的最低比例,推動大型新能源基地項目高效、高標準開發建設,提升運營效率,提升項目發電效能。
三、制定公平的市場競爭規則,推進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不同主體間的專業化合約性聯營,充分發揮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各自的專業能力,科學評估項目實施要素,高質高效推動項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