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光伏土地占用少、發電量高、宜與漁業產業相結合,具備規模化開發潛力,目前已成為地面、屋面應用的重要補充。全球水面光伏產業已進入快速發展期,據機構預測,全球水面光伏需求量將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長,2030年水面光伏年新增裝機量將超30GW。我國內陸水域面積約1750萬公頃,水面光伏電站作為因地制宜創新發展的“光伏+”典型模式,發展前景巨大。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水面光伏總裝機容量最高的國家,且水面光伏產業鏈持續優化,創新應用案例及解決方案不斷涌現,浮體、錨固、消浪等水面光伏產品和技術創新位居國際前列,水面光伏設施的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2022年5月,水利部印發《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規定“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這給我國水面光伏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部分省市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將原符合規定的項目整改或拆除,有些地方甚至不予審批所有涉水光伏項目。粗略估計,超1000萬千瓦已建水面光伏電站將受影響,超5000萬千瓦已納入建設規模和擬建的水面光伏項目將無法實施。
目前已有多國機構研究表明,合理、適度排布建設的水面光伏電站不僅不會造成環境、水質、防洪等影響,而且可以保護河岸植被。2021年《國際低碳技術雜志》刊發報告,對不同場景下不同水質進行的研究與監測,均顯示水面光伏電站對水質無不利影響,光伏組件覆蓋在水面上,可減少水面蒸發量,降低水溫,抑制藻類繁殖。水面光伏電站作為構筑物,在設計建設時嚴格遵守防洪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滿足相應重現期最高洪水位以上500mm的安全超高,在預留放水涵、溢洪道等設施安全距離的同時,充分考慮結構穩固性,保證樁基不傾倒;漂浮式光伏電站壓縮水流使水位壅高的幅度非常微小且發生在局部,對水域流態干擾較小。此外,水面光伏電站建設還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標準與要求,經水土保持方案評價、環境影響評價、防洪大堤影響分析、水利工程影響分析、防汛搶險影響分析等多維度論證,且受各級主管部門監管。
我國新能源基地規劃主要集中于西北部地區,通過特高壓等外送通道送至中東部地區。但目前外送通道建設量不足、利用率低,遠距離資源配置成本高,且若中東部地區大規模依賴西北部基地遠距離輸送綠電,對當地電網也將造成沖擊。“雙碳”戰略下,中東部地區本地新能源規劃建設規模仍然巨大。隨著地面用地政策收緊,適宜戶用及工商業分布式開發的屋頂資源趨于緊張,中東部地區在有限的資源下提高綠電自給率的壓力日益突出。
因此,建議合理利用我國中東部地區豐富的水域資源,適度支持水面光伏發展:
1.建議在政策上不“一刀切”禁止河湖水域內建設光伏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針對目前已建成的水面光伏項目,若已完成防洪批復、環評批復等合規手續,允許項目保留;針對未來新增建設的水面光伏項目,統籌安全和發展,嚴格評估,充分論證,符合規定的應充分鼓勵發展。
2.針對未來新增水面光伏項目,盡快界定合規項目認定要求。建立明確的設計建設運維標準體系,客觀評估水面光伏項目建設條件,在不影響行洪、供水及生態安全的前提下,由各級地方政府科學論證,嚴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