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09 證券簡稱:ST中利 公告編號: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預重整債權申報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根據有關規定開展公司預重整相關工作,現向公司債權人發出債權申報通知,請各債權人及時申報債權,具體情況如下:
一、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于2023年5月27日前,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報債權是債權人在預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項權利的前提及基礎,未在前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在預重整期間參照《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處理,相關不利后果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二、債權申報方式及要求
網絡申報平臺:
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常熟市南新路與金倉路交又口西 60 米浜你創智匯中心
聯系人:李思涵、徐璐
聯系電話:18912757790、18912757739、
臨時管理人在進行債權審查過程中,將視審核情況要求債權人補充證據材料或者提供相關證據原件進行核對,請保持通訊暢通。
三、債權申報的其他事項
1、若后續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預重整階段已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人無需另行申報債權,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和債權人對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債權性質、
債權本金的審查和確認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于在預重整程序中申報利息的債權,臨時管理人將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追加計算利息至破產重整受理日。未在預重整程序中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繼續申報債權。
四、其他說明
1、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確定性
法院啟動中利集團預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關于進入重整程序的相關法律文書。后續公司是否能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將持續關注事項進展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及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