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壹石通公告稱與中科大先研院簽署協議,合作共建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聯合實驗室,開展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等相關方向研究。
根據公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合作共建“中科大先研院-壹石通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聯合實驗室”,并就該事項簽署《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中科大先研院—壹石通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聯合實驗室合作協議》,在五年協議期內,公司計劃向聯合實驗室提供每年不少于2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研發經費,用于聯合實驗室開展科研工作和日常運行,五年合計金額預計不低于1000萬元、不超過1500萬元。
雙方將在聯合實驗室開展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等相關方向研究,具體內容包括管式 SOC和金屬支撐 SOC 的單電池標準化制備,性能測試、優化,以及適宜以上兩種構型SOC電堆的設計、制造、測試、優化,實現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和科研成果轉化。
該聯合實驗室主任由壹石通董事夏長榮先生擔任,同時他也是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教授,未來將負責聯合實驗室規劃、項目布局、研究人員安排等重大事項決策。
夏長榮,1996年1月至今,歷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導,兼任中國能源研究會燃料電池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陶瓷學會會員、中國能源研究會會員、中國化工學會化工新材料委員會會員。2017年5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學家。其研究方向為材料合成科學與技術、固態離子學/固體電化學、功能陶瓷制備技術和工程。截至2023年2月20日,夏長榮持有壹石通50萬股。
壹石通表示,本次協議的簽署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通過本次與中科大先研院共建“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聯合實驗室”,有助于壹石通持續提升SOC單電池及電堆的標準化制備、性能測試、優化等能力,提高SOC項目研發的推進效率,加速SOC項目的產業化進程。
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一)投資標的基本情況
聯合實驗室位于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本次合作雙方將在聯合實驗室開展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合稱“SOC”)等相關方向研究,具體內容包括管式 SOC和金屬支撐 SOC 的單電池標準化制備,性能測試、優化,以及適宜以上兩種構型SOC電堆的設計、制造、測試、優化,實現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和科研成果轉化。
(二)合作內容與形式
1、協議雙方
甲方: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研究方向
雙方在聯合實驗室開展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等相關方向研究,實現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和科研成果轉化。
3、組織結構
聯合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
(1)聯合實驗室主任負責聯合實驗室規劃、項目布局、研究人員安排等重大事項決策。
(2)聯合實驗室主任由公司董事、首席科學家,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夏長榮先生擔任。
4、實驗室考核 甲方每年開展對聯合實驗室考核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整改;如發生嚴重違反雙方協議內容或違反中科大先研院管理制度的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協議并撤銷實驗室,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違約方或違規方承擔。
(三)經費投入與管理
1、經費投入
乙方同意自協議生效起每個協議年度(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第 12 個自然月屆滿之日止為一個協議年度)向聯合實驗室提供不少于 200 萬元、不超過 300 萬元每協議年度的經費,用于聯合實驗室開展科研工作和日常運行。
2、經費管理
(1)聯合實驗室的財務管理應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財務管理規定。
(2)聯合實驗室經費統籌賬戶由甲方設立并代為管理,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科研經費按照研究項目設定的任務和目標,切分為子項目,對參與團隊分期、分任務內部立項并撥付經費。
(四)知識產權和保密
1、權屬
甲乙雙方合作之前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仍歸各自所有。聯合實驗室立項的開發成果及階段性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原則上歸雙方 1:1 按份共同所有,相關榮譽權和申請獎勵權由雙方共享,其收益權雙方按 1:1 的比例分享,或根據雙方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另行約定,相關費用由聯合實驗室經費支出。雙方均有權對開發成果及階段性成果進行二次開發,由此產生的后續開發成果屬于開發方所有。
2、許可與轉讓
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聯合實驗室的共有知識產權和研究成果許可或轉讓給第三方。甲方如轉讓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中的對應份額,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3、保密
甲乙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商業信息、技術情報和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本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