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早間,中創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決書》,要求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等費用。
中創新航表示,公司在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后,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并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被判停止侵權
公告顯示,中創新航曾于2021年10月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根據起訴書,寧德時代針對中創新航及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鋰離子電池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該訴訟涉及中創新航一款電池產品。
具體來看,訴訟請求包括,主張中創新航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的行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的產品;主張中創新航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50萬元。
2022年7月,中創新航收到寧德時代提交的訴訟請求變更申請,將該案的賠償金額由3000萬元增加至7800萬元。
經福州中院開庭審理,中創新航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要求,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3580萬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79.8萬元,并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20.27萬元。
中創新航準備上訴
中創新航表示,公司在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后,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未對該無效案件作出裁決。
“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涉訴產品處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本公司更優性能的新款產品迭代?!敝袆撔潞皆诠嬷兄赋?,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公開信息顯示,中創新航于2022年3月遞交港股招股說明書,并于2022年10月正式登陸港交所。根據招股書,2019年-2021年,中創新航分別實現營收17.34億元、28.25億元、68.17億元,2021年同比增速超100%。
中國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數據顯示,2022年中創新航實現動力電池裝車量19.24GWh,同比增長112.6%,市占率6.53%,排名國內第三。而在2019年,中創新航僅實現裝車量1.49GWh,排名國內第六。
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以中創新航為代表的二線動力電池廠商快速崛起,一方面得益于新能源車滲透率不斷攀升,動力電池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整車廠為保障供應鏈安全穩定,除主供外,還引入二供、三供,以減少車企對龍頭電池廠商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