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做好經濟工作意義重大。
光伏方面,政策提到:大力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延鏈補鏈強鏈。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聚焦重點行業調結構、補短板、增動能。省級財政安排1.5億元,支持全產業鏈重塑煙草產業新優勢。支持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新材料、生物醫藥等行業龍頭企業發揮產業生態主導作用,瞄準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環節延長產業鏈,開展以商招商,繼續實施以商招商分級獎勵制度,帶動上下游優勢企業集群落地、集約發展。制定實施以度電附加值為主的能效有序調節機制,優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業和生產線用能需求,加強對高耗能、高排放初級產品加工用能管控。鼓勵企業開展工貿分離,剝離服務業板塊,以專業化優勢提升服務半徑和質量。力爭2023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9%左右。
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
2023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做好經濟工作意義重大。為提振市場信心,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以新氣象新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穩中求進、進中提質,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市場主體培育
(一)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強化招大引強激勵,對招商引資成效顯著的州、市給予激勵經費獎補,支持鼓勵開展精準招商、重大招商項目前期工作等。對招商引資重大項目落地多、推進實的州、市在用地保障方面給予支持。加強招大引強服務保障,對納入省級招大引強項目庫的項目,落實好我省產業發展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強項目動態服務、管理和跟蹤督辦。2023年引進超10億元優質產業類項目100個以上、“鏈主”企業20家以上,省外產業招商到位資金增長15%以上。(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實施市場主體倍增計劃。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做優做強和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發展。省級財政安排1.5億元,完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企業上市倍增計劃。全面落實好國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繼續落實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鼓勵各地對符合條件的新培育納統的“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23年確保凈增企業15萬戶以上、“四上”企業3000戶以上,推動個體工商戶蓬勃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積極滿足市場主體合理融資需求。大力支持融資擔保擴面降費。省級財政安排預算資金,從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補貼、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補償、融資擔保行業監管業務補助、資本金補充等方面,支持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繼續執行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在招投標方面繼續推行電子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保險等保證金。政府采購標準限額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采購項目預算總額超過上述標準并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創新創業能力。省級財政安排38.1億元,支持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大對重點實驗室等科技研發平臺投入,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示范。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進入正常運轉的國家和我省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按其提供公共服務績效給予運行資金補助。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積極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攻關。深入推進“興滇英才”計劃,省級財政安排32.5億元,引進教育、科技、衛生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等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繼續支持重點群體和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重點群體2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各地盤活閑置資產,建設公益性創新創業公共服務項目,服務創新創業群體。(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恢復和擴大消費、綠色發展、科技創新、能源保供、重點基礎設施、中小微企業等支持力度。加強政銀企對接,建立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三張清單”,并及時向金融機構推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產業發展。對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研究出臺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工作相關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壯大資源經濟、口岸經濟、園區經濟
(六)大力發展資源經濟。各地各部門要系統深入盤點用活優勢資源,以資源換產業、以資源換市場、以資源換技術,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積極吸引行業龍頭企業參與三七、咖啡、核桃等農業資源,稀貴金屬、磷、鋰等礦產資源,水風光、頁巖氣等清潔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資源等開發利用和產業化,優先支持全產業鏈打造高附加值產品企業。完善資源管理辦法,規范開發行為,細化權責關系,堅決杜絕占而不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能源局、省投資促進局、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發展口岸經濟。在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前提下,單列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50億元以上,支持磨憨、瑞麗、河口等沿邊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省級財政分別安排5億元、2億元、2億元,用于支持磨憨、瑞麗、河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統籌預算內資金安排5億元,支持磨憨國際口岸城市高標準建設。全面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沿邊產業園區發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按規定實行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在磨憨、瑞麗、河口等口岸設立免稅店。支持邊民互市發展,邊民按規定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價值在8000元人民幣以下的,免征相關進口稅收。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推進智慧口岸提標升級。加大口岸“運抵直通”模式復制推廣,落實屬地查檢“綠色通道”,持續開展通關業務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昆明海關、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州、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發展園區經濟。省預算內資金安排10億元,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省級科技計劃、外經貿發展等專項資金要加大向開發區傾斜支持。對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支持開發區建設企業孵化器,鼓勵引進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落戶開發區。加快推廣“標準地”出讓,制定出臺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指引。支持首批重點省級開發區跨越式發展,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對符合發行條件的,支持每個開發區按20億元左右的額度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有必要可申請擴大額度。支持各地依托獨有資源優勢和市場競爭力的特色產業,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園區,由省直有關部門“一對一”給予支持。力爭2023年開發區工業總產值增長20%以上,新增規上工業企業400戶左右,營業收入超千億元開發區達7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進重點產業加快發展
(九)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省級財政安排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加快農業產業化、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2023年期間新增完成設施農業實際資產性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完成實際資產性投資1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重點農業企業2022年內新增貸款,按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各地統籌財政涉農資金對利用荒地、廢舊礦山建設設施農業的項目給予財政貼息。大力支持開展高效設施農業融資租賃等模式試點。持續實施“百億金融支農行動”,落實落細鄉村振興領域再貸款貼息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涉農企業新增貸款不低于300億元。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提供設施農業保險,適當降低保費、提升理賠效率。(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大力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延鏈補鏈強鏈。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聚焦重點行業調結構、補短板、增動能。省級財政安排1.5億元,支持全產業鏈重塑煙草產業新優勢。支持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新材料、生物醫藥等行業龍頭企業發揮產業生態主導作用,瞄準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環節延長產業鏈,開展以商招商,繼續實施以商招商分級獎勵制度,帶動上下游優勢企業集群落地、集約發展。制定實施以度電附加值為主的能效有序調節機制,優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業和生產線用能需求,加強對高耗能、高排放初級產品加工用能管控。鼓勵企業開展工貿分離,剝離服務業板塊,以專業化優勢提升服務半徑和質量。力爭2023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9%左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投資促進局、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省煙草專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動煤炭增產煤電多發。省級財政安排10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電煤保供、煤礦“五化”改造、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等工作。積極申報具備條件的煤礦核增產能,優化審批流程,加快推進煤礦復工復產,鼓勵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全力增產擴能,力爭2023年原煤產量達7100萬噸以上。督促指導火電企業與核增產能煤礦簽訂核增產能部分的電煤合同,嚴格執行電煤合同價格,引導煤炭直供電廠。鼓勵發電企業與煤礦企業通過參股等方式實現煤電聯產。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力度推動新建480萬千瓦煤電項目建設,爭取國家新增煤電裝機指標支持。(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省級財政安排10億元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全省遴選、培育、建設、推廣3—5個行業級大數據中心,實施5G融合應用“揚帆”云南行動計劃,遴選10個5G應用融合標桿示范項目,省級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級大數據中心、5G應用融合標桿示范項目予以支持。力爭2023年數字經濟投資完成300億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充分釋放內需潛力
(十三)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安排10億元左右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加大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其中3億元用于“駿馬獎”評選獎勵。安排40億元左右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重點用于中老鐵路沿線開發、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口岸發展、創新創業等領域項目建設。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安排320億元,省級財政安排70億元,持續推進高速公路建設。省級財政安排18.6億元,推進鐵路“建網提速”工程。省級財政安排4億元,加大新建機場建設支持力度。省級財政安排4.2億元,支持民航“強基拓線”工程。省級財政安排33.8億元,支持普通公路和農村公路管養。省級財政安排6億元,支持農村公路“鞏固提升”。力爭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安排130億元,省級財政安排29.4億元,支持“興水潤滇”工程深入實施。省級財政安排30億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省級財政安排24億元,持續加強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開展美麗河湖獎補,支持拉市海、納帕海、普者黑保護治理等。省級財政安排2億元,支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力爭2023年固定資產投資增長9%左右,年度完成投資躍上2萬億元大臺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力度支持擴大民間投資。完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機制,實現在線平臺實時推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安排各類政府性投資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用好政府出資產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更多民間投資項目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清單,強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搭建有利于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溝通銜接平臺。將民間投資增量作為固定資產投資考評體系的重要指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國資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提升旅游業服務能力和水平。主動適應市場需求變化,從省級層面策劃實施一批旅游轉型升級大型項目,加大知名旅游企業招商,推動旅游與健康、體育、文化、生態、教育、互聯網以及現代農業等融合發展。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按其完成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對2023年度省級重大文旅項目和業態創新項目建設貸款產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產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4A級景區的市場主體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年內招徠省外入滇游客數1000人以上的省內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過夜游客5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對評定為甲級旅游民宿的主體予以一次性最高30萬元獎勵。支持各地舉辦重大文旅宣傳營銷活動。優化“30天無理由退貨”機制,全面推廣實施旅行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力爭旅游業投資完成1300億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車等大宗商品消費。加大充電樁、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視情況予以補貼;落實好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納稅人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鼓勵有條件的州、市出臺新能源汽車消費支持政策,鼓勵出租車(含網約車、巡游車)、旅游客車、景區用車、城市物流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深入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快淘汰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和老舊營運車輛。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持續開展“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費活動,舉辦“彩云購物節”,繼續發放“彩云”系列消費券,政企聯動引導家電銷售企業統籌線上線下資源,廣泛開展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等活動,擴大家電消費。力爭2023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0%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
(十七)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籌集中央預算內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200億元以上,撬動各類資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確保2023年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500個以上、城鎮棚戶區改造6萬套、開工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5萬套以上,新建改造燃氣、供水、排水管道6000公里以上。各類資金優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實、成熟度高、綜合效益好的項目。從省級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以獎代補資金,對2022年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涉及的縣、市、區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推進“五城”共建。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進健康縣城、美麗縣城、文明縣城、智慧縣城、幸福縣城建設,圍繞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產業培育設施提質增效,謀劃一批符合政策導向、投資方向的建設項目,確保每年有進展、見實效。省級統籌不低于50億元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等資金,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則,對“五城”建設中成效明顯的縣、市給予支持。鼓勵各地積極申報“五城共建重點縣”,對積極申報并確定為“五城共建重點縣”的10個縣、市給予政策和項目重點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九)全面推進綠美云南建設。統籌省級財政獎補資金7億元和省預算內投資3億元,對全省綠美城市、綠美社區、綠美鄉鎮、綠美村莊、綠美交通、綠美河湖、綠美校園、綠美園區、綠美景區建設中成效突出的縣、市、區進行資金獎補和項目支持。鼓勵各地創新工作機制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支持各地引進技術先進、帶動力強的知名苗木企業,打造成規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發展“綠美+”經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二十)促進外資外貿加快發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資,優化《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完善獎勵標準,加大獎勵力度。統籌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支持外商投資,促進邊境貿易、跨境貿易轉型升級。落實好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等政策。積極支持外貿企業發展,優化穩外貿進出口獎勵政策。加大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培引力度,綜合評估服務企業數量、培訓人數、實現效益等因素,給予每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企業投入運營滿1年以上的公共海外倉,按倉儲面積、服務企業數量等因素給予貼息支持和不超過300萬元的倉儲設備投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昆明海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提升中老鐵路沿線發展能級。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對在云南省內鐵路貨運場站集結和分撥、經中老鐵路發送和到達的跨境貨物運輸予以補助。繼續落實“公轉鐵”補貼政策。動態調整中老鐵路沿線開發三年行動目標和項目庫,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5億元,支持沿線開發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昆明海關、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州、市人民政府)
七、持續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二)全力保障就業總體穩定。省級財政安排3億元,支持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兜底幫扶。統籌各類資金250億元以上,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和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等工作。支持退役軍人專屬就業創業園地建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職業教育辦學條件達標工程,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園區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60萬人以上,實現70萬脫貧勞動力掌握一技之能。全年完成城鎮新增就業50萬人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退役軍人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供需協調、保障市場供應、豐富商品種類,強化交通物流保通保暢、精準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儲備、完善儲備調節機制,加強市場監測預警,確保重要民生商品供應充足、價格穩定。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減小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退役軍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各州、市加大房地產促銷力度,組織行業協會和有關房企做好策劃宣傳。鼓勵各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保交樓”專項借款支持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推動項目整體完工交付。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促進項目完工交付。督促指導各地優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樓一策”,化解盤活存量“爛尾樓”,積極出臺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戶和安居、促進二手房交易、消化現房。支持各地實施“以購代建”,收儲存量房源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益性“雙創平臺”用房,也可用作高級人才公寓,與人才引進培育工作結合,拓展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統籌中央和省級農村危房(農房抗震)改造補助資金,支持農房抗震(農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動。統籌安排資金10億元,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省級財政安排20億元,支持加快補齊醫療衛生發展短板。加強疾病救治、防控物資保障、疫苗接種等領域的資金保障,保障好群眾就醫用藥,重點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礎性疾病群體的防控,著力保健康、防重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穩經濟工作,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強經濟運行分析和調度,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市場預期引導工作;要加強政策評估和動態優化,做好政策儲備研究,每季度末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推進落實情況,省發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貫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