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加快推動婺城區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中指出,支持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過渡期間,對于接受統一調度的調峰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給予容量補償,補償標準逐年退坡,補貼期暫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級補償的標準享受省級補償。
有序開展電源側儲能建設。支持“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鼓勵集中式儲能電站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購買服務。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
結合系統實際需求,引導在電力負荷峰谷差大、系統消納能力薄弱、改造成本高等區域建設新型儲能項目,計劃在“十四五”時期建成并網5000千瓦新型儲能項目。
原文如下:
關于加快推動婺城區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各單位,有關企業:
為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縣域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區域清潔能源消納,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加快新型儲能技術創新,建立健全配套機制,實現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新型儲能與源網荷協調互動能力,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標
結合“十四五”全區建成50兆瓦光伏的目標,“十四五”建成并網5000千瓦新型儲能項目,2022年建成并網1000千瓦新型儲能項目。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項目規劃
1.規范規劃管理。將新型儲能規劃納入“十四五”能源規劃,明確全區新型儲能發展目標、總體布局和重點任務等。加強與省、金華市能源、電力、可再生能源等發展規劃的銜接,結合系統實際需求,提出新型儲能的合理配置的規模、節點,引導在電力負荷峰谷差大、系統消納能力薄弱、改造成本高等區域建設新型儲能項目。
2.完善項目管理。本地區新型儲能項目根據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省、金華市電力電網規劃、新型儲能專項規劃等,由區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管理,項目備案情況抄送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含技術路線、應用場景、主要功能、應急處置等)、項目總投資額等。獨立儲能項目備案時需明確項目類型(電源側、電網側或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參照電源、電網、用戶電力設施管理規定,納入全省電力運行統一管理。
(二)開展項目建設
1.優先發展用戶側分布式儲能建設。鼓勵分布式儲能聚合商根據企業等用戶負荷特性在用戶側開展儲能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分時電價機制,主動削峰填谷,優化區域電網負荷需求。大力推進5G基站、數據中心、充電設施(換電站)、電動汽車等儲能多元化應用。推動儲能應用與電網協同發展,探索運用數字化技術對分布式儲能設施開展平臺聚合,鼓勵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新業態發展,充分發揮靈活、可調性儲能資源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衡作用。
2.逐步探索電網側集中式儲能建設。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為緩解高峰負荷供電壓力、延緩輸配電擴容升級,圍繞電源、負荷兩方面需求,投資建設一批電網側儲能,提升電網調節、新能源消納和應急供電保障等能力。未納入輸配電價核價的已建、新建電網側儲能項目,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國家相關政策調整后,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3.有序開展電源側儲能建設。支持“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鼓勵集中式儲能電站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購買服務。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
(三)完善制度支撐
1.優化調度運行機制。支持符合相關要求和條件的示范項目優先接入、優先調度、優先消納。在科學調用前提下,鼓勵儲能項目統一接入金華市電力統調,在日常運行狀態下自主運行(兩充兩放盈利),在電網故障、用電緊張、有序用電等特殊時段,接受電網公司統一調度。
2.強化資金支持。支持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過渡期間,對于接受統一調度的調峰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給予容量補償,補償標準逐年退坡,補貼期暫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級補償的標準享受省級補償。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頂層設計,加強項目規劃與省、金華市各相關規劃銜接;組織電源、電網、用戶及咨詢機構等,共同開展新型儲能項目的研究論證、規劃布局和建設實施等工作。
(二)建立協調機制。梳理明確一批儲能試點項目清單,加大對其前期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確保試點項目按期落地發揮成效。區供電分公司應按照積極服務、簡潔高效原則,公平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
(三)強化要素保障。鼓勵支持社會各類主體參與新型儲能項目投資,不斷推進電力現貨(輔助)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的投資建設環境。強化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對試點項目建設用地、用能指標給予支持。
(四)加強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對新型儲能項目進行驗收、檢查。建立“政府引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的儲能項目管理工作機制,構建管理標準完善、部門職責明確、企業依法管理的儲能項目管理工作格局,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確保儲能項目規范運行。
五、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生效。
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