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發布安徽鼎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經查安徽錦美碳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6.2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次第一中標候選人,該項目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你公司在該項目投標活動中提供的“今創集團7.2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績證明材料系屬偽造。
主要證據:以上事實有安徽鼎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投標文件、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信息截屏、常州市供電分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復函、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安徽錦美碳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你單位給予中標項目金額(13640000元)5‰合計68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罰款在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下列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原文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安徽鼎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宣公管罰字〔2023〕1號)
當事人:安徽鼎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夏守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查,你單位有以下違法事實:你公司為安徽錦美碳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6.2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次第一中標候選人,該項目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你公司在該項目投標活動中提供的“今創集團7.2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績證明材料系屬偽造。
主要證據:以上事實有安徽鼎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投標文件、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信息截屏、常州市供電分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復函、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你單位給予中標項目金額(13640000元)5‰合計68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罰款在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下列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款單位:宣城市財政局
開戶行:中國郵儲銀行鰲峰路支行
賬號:****************
用途: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罰款(06803)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3年1月11日
抄送: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城開盛暉騰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