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湖北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確,對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發展風光水規模電解水制氫,按照1000Nm3/h制氫能力、獎勵50MW風電或光伏開發資源并視同配置儲能。支持電解制氫企業用電參與市場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 , 建設規模化制氫產業基地 , 逐步構建多元化氫能供給體系。
全文如下:
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4日
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工作部署,打造氫能全產業鏈生態,全面推進氫能強省建設,為湖北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新的動力引擎,特制訂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氫能產業投資。重點發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積極發展氫燃料電池船舶,創新發展氫燃料電池發電和供熱裝備。支持以武漢市經開區、宜昌市高新區等為重點,打造氫能產業園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氫能產業項目,給予配套用地、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實行承諾制審批,列入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年度計劃,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可連續貼息三年。對特別重大、帶有示范引領作用企業項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給予專項獎勵政策。對通過增資開展氫能項目的存量企業,其增量部分參照新引進項目政策執行。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氫能產業技改投資項目,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予以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低100萬元,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
二、支持企業培育壯大。依托東風汽車、雄眾氫能、理工氫電、國電投武漢綠動、中船712所、開沃新能源等重點企業和配套企業,加快在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等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以及制氫、加氫、儲運設備等關鍵節點布局,推動形成產業集群,培育掌握全產業鏈和關鍵核心技術、輻射帶動作用強、具有國內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鼓勵地方建設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園區,對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生產企業按年銷售額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三、創新支持氫氣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漢、孝感、潛江等地現有氯堿、焦爐煤氣、煉化等行業副產氫優勢資源,按產氫量給予相應能耗和碳排放扣減,允許石化企業在廠區外建設車用氫氣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產氫供應能力。對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發展風光水規模電解水制氫,按照1000Nm3/h制氫能力、獎勵50MW風電或光伏開發資源并視同配置儲能。支持電解制氫企業用電參與市場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建設規模化制氫產業基地,逐步構建多元化氫能供給體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國網省電力公司)
四、支持儲運設施投資。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液氫存儲的企業,按設備投資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鼓勵天然氣管道摻氫及純氫管網建設,對總長度不少于5公里的純氫管道項目,在省預算內投資中按純氫管道設備投資額20%、最高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五、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沿“漢十”“漢宜”“武黃”等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10座加氫綜合示范能源站。對納入各地加氫站布局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含氫能船舶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指標。燃料電池汽車及氫能船舶加氫站投資建設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原則上參照天然氣加氣站實施行業管理,由各市州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鼓勵中石化、中石油、省交投等企業利用現有加油站、加氣站改建或擴建加氫設施。對現有加油(氣)站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設施但不新增建(構)筑物,原已辦理加油(氣)站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可不再辦理加氫站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按照“總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則對新建加氫站建設給予補貼,對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級以上的前50座加氫站(含氫能船舶加氫站),在省預算內投資中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20%、最高200萬元建設資金補貼。鼓勵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補貼,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的50%。(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
六、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將氫燃料汽車產業納入“51020”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集群,推動打造全國重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和生產基地。促進氫燃料汽車規模化應用,以中、重型商用車為重點,在全省推進氫燃料公交車、物流車、環衛作業車、渣土車、綠化養護車、通勤車等加快應用,鼓勵各地在新增或更換政府公務用車、市政環衛車及城市配送車時優先選擇氫燃料電池汽車,鼓勵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裝備省內核心零部件,對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達到年度增量目標的市州政府每年給予獎勵1000萬元,其中武漢市年度增量目標800輛,襄陽市、宜昌市300輛,其他市州150輛。除限行橋梁、隧道以外,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燃料電池廂式貨車在省內市區行駛不受現行貨車限行路段、限行時段的限制。積極支持武漢市牽頭申報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
七、拓展氫能交通示范應用場景。以交通領域應用為重點,在省內都市圈節點城市以中長途、中重載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的示范應用為重點,推動建設“武漢—襄陽(十堰)—宜昌—武漢”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圈。鼓勵武漢-宜昌-襄陽市際線路的道路客運企業使用氫燃料電池客車,連接重要節點城市,打造武漢、襄陽都市圈和宜荊荊都市圈氫燃料電池汽車客運專線。支持宜昌市開展氫能船舶應用示范。結合天河機場、順豐機場航空貨運樞紐、武漢新港等重點物流樞紐基地建設,推進氫燃料電池物流車、重型載貨車及叉車等示范應用,打造多港聯運燃料電池汽車貨運專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郵政管理局、湖北交投集團、湖北聯投集團、湖北港口集團)
八、支持氫能在工業、發電領域應用。推動氫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業領域融合發展,積極探索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燃氣摻燒氫氣,氫儲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納、電網調峰等應用場景示范,對示范項目給予省預算內投資支持。(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國網省電力公司)
九、支持氫能核心技術攻關。對氫能領域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補助資金。對牽頭承擔氫能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配套支持。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推動氫燃料電池整車(船)集成、有機液體儲氫、可再生能源制氫、氫能安全等技術創新,對氫能產業鏈供應鏈重要裝備設備、關鍵零部件、材料工藝、新型產品研制開發,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鼓勵在鄂高校設置氫能學科、與企業合作培養專業人才、與企業合作設立學生實訓基地,優先考慮省預算內資金支持。強化氫能人才引進和培養,對氫能領域“高精尖缺”人才納入“楚天英才計劃”,落實省委、省政府鼓勵人才引進和科技創新的獎勵政策。對頂尖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
十、支持產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氫能產業發展標準規范體系,鼓勵企業和機構參與制定涉氫裝備和產品應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主導制(修)定氫能產業相關標準的企業和機構,省財政分別按每項最高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給予資金獎勵。支持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機構及相關檢測企業組建燃料電池汽車專業檢測試驗平臺和標準研究平臺,提供關鍵材料和零部件檢驗測試服務、氫氣品質檢測檢驗及氫能裝備性能評價服務。對建成國家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機構,結合機構投入情況,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十一、支持企業融資上市。充分發揮省屬企業平臺公司、省級國資基金引導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并發起設立相關子基金,為全省氫能產業示范應用和產業化推廣提供資金支持。發展氫能創業投資,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產業基金形式參與氫能產業發展。建立金融機構與氫能產業項目融資對接機制。優化氫能企業上市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納入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庫,助力登陸資本市場,對成功上市企業按照企業上市獎勵辦法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長江產業集團、省地方金融局、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二、健全產業培育發展機制。將氫能產業發展納入全省突破性發展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優勢產業專項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全省氫能推廣應用工作重大事項,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專班制度、聯絡服務機制、評估督導機制,成立氫能產業發展促進會,組建專家團隊、搭建產業服務平臺、打造氫能產業協作聯盟、強化重大項目牽引,建立健全地方法規制度,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承擔屬地管理及業務主管責任,共同推進全省氫能規劃和支持政策的推進落實、龍頭企業和項目建設服務等工作,促進氫能產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