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海南省臨高縣發改委印發《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文件明確:建立以各鎮為責任主體,金牌港開發區等各園區為重點光伏項目開發模式,實施縣鎮村三級聯動,廣泛動員,強力推動實施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程。
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等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屋頂(不包括已備案建設部分),由縣政府確定開發主體統一開發建設。對非政府投資的建筑屋頂,由屋頂產權所有人自主選擇投資開發主體。鼓勵居民屋頂、園區各工業屋頂委托由政府優選的投資開發主體實行集中開發、匯集送出,各鎮、園區要結合實際、摸清資源,實施整鎮、園區打包開發建設。
全文如下:
臨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專題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臨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30日
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能源局和省發改委有關部署要求,以及《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精神,為規范有序推進我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供應保障、能源雙控調節中的作用,為“十四五”爭取更多的用能指標,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有效整合屋頂資源,科學確定建設規模,探索創新開發模式,有序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集約、高效、規模化開發,全力推進新能源開發應用和節能減排,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力求2023年基本達到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要求,即為黨政機關建筑屋頂面積可安裝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列不低于30%;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領、有序布局。堅持規劃引領,有效銜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堅持安全、美觀、可靠要求,分類推進各類新能源項目,避免無序發展。建立以各鎮為責任主體,金牌港開發區等各園區為重點光伏項目開發模式,實施縣鎮村三級聯動,廣泛動員,強力推動實施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程。
(二)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在開發建設中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的原則,把握好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等要求。要積極創新運營維護模式、商業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實現投資方、產權人互利共贏。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等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屋頂(不包括已備案建設部分),由縣政府確定開發主體統一開發建設。對非政府投資的建筑屋頂,由屋頂產權所有人自主選擇投資開發主體。鼓勵居民屋頂、園區各工業屋頂委托由政府優選的投資開發主體實行集中開發、匯集送出,各鎮、園區要結合實際、摸清資源,實施整鎮、園區打包開發建設。
(三)堅持規范管理,保障安全。嚴格執行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并網、運維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機制。注重保護農戶合法權益,防止損害農民利益,嚴守安全底線,強化并落實項目建設運營單位和屬地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確保光伏電站安全穩定運行。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2023年1月底前完成)2022年10月底前,成立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方案;2022年11月底前,縣發改委面向社會公開遴選整縣屋頂分布式開發試點咨詢服務單位,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優選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主體,遴選開發試點咨詢服務費用計入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建設成本。2023年1月底前,意向參與屋頂光伏投資建設經營的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或自行對接資源所在地鄉鎮街道或部門單位,實地調查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業建筑、工業廠房、設施農業等各類建筑的屋頂資源,研究初步方案、合作方式、收益分配等問題,并將實施方案報所在資源鄉鎮、園區研究。整縣推進實施方案印發后,縣鎮村三級要廣泛宣傳、上下聯動,各鎮政府要把分布式光伏項目與推動鄉村振興有機結合起來,幫助村(局)委會和群眾算好賬,爭取廣泛支持。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各鄉鎮和單位按照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和職責分工,推動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建設。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屋頂由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發改委)組織實施。各鎮要鼓勵居民屋頂、各園區屋頂連片集中開發,實施整鎮、園區打包建設。各鄉鎮、園區對所有意向參加本區域頂光伏投資建設經營的企業提供的實施方案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并報縣發改委,由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區域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主體;各鄉鎮、園區或者以縣政府優選的投資開發企業,確定為本區域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主體;2023年2月前,各鄉鎮、園區完成開發協議簽訂并報縣發改委備案。供電部門根據電力消納情況,辦理項目接入電網相關手續,及時出具接入系統評審意見,并做好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保證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安全可靠,確保項目建成后所發電量就地全額消納。
(三)鞏固提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對推進工作進行全面回顧總結,對照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目標任務清單,查漏補缺,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試點創建工作任務。進一步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政策和體制機制,促進分布式光伏開發機制化推廣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能源的縣領導為組長,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各鎮及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縣資規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政園林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工信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臨高供電局、金發建設管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臨高縣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我縣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各鎮、縣直有關單位等可根據需要分別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小組,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工作協調調度,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發改委負責整縣屋頂光伏建設指標落實和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做好項目建設備案工作,會同縣發改委、臨高供電局研究優化整鎮或片區集中開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流程;臨高供電局負責相關政策銜接、接入系統方案制定、電網改造、并網調試、電費結算以及補貼申報等工作;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政策宣傳工作;各鎮、園區和衛健、教育、工信、商務、機關事務、旅文、住建、市政、交通、農業農村、國資等縣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醫院、學校、工業廠房、機關大樓、酒店、小區、公園、車站、設施農業、國有企業等行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宣傳、資源摸排和協調服務。縣衛健委、縣教育局要分別協調做好鎮、村(社區)衛生院(室)、學校屋頂光伏開發工作;縣農業農村局和鄉村振興局要做好試點項目與鄉村振興等工程的統籌規劃;縣工信服務中心和縣商務局要分別做好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宣傳、開發、協調服務工作。屋頂資源摸排核實的所有單位同時兼有屋頂光伏建設的協調組織和推進職責。
(三)深入宣傳引導。縣發改委牽頭統一印制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宣傳手冊、政策解讀資料,把政策宣傳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商企業和千家萬戶。縣融媒體中心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優勢,全方位、多角度宣傳使用清潔能源的優勢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資源主體、廣大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主動參與光伏建設的積極性。相關宣傳費用由領導小組優選確定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主體承擔,計入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成本。
(四)優化并網服務。臨高供電局會同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主體,對全縣電網承載和運行能力進行調查分析,制定與屋頂光伏工程相適應的電網改造計劃,積極爭取省電力部門加大電網改造投入。要分區域組織并網服務專班跟班作業,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和正常運行。
(五)嚴明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工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規定,配合好施工企業建設安裝工作,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六)強化督查考核。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是縣委、縣政府實施的重點民生工程,全縣上下要協調配合、積極支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類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的比例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