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河南省新鄭市觀音寺鎮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做好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把資金使用方向”,嚴格按照《略陽縣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實施細則》(略政辦發〔2021〕36號)文件要求進行收益分配,嚴把“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于公益崗位工資和村級小型公益事業建設勞務費用支出”的紅線標準,根據下達資金規模、結合村情實際明確資金使用方向,不得超出資金使用范圍、不得違規使用資金。
同時,全面落實獎補工作。光伏收益資金可根據已脫貧戶及監測對象實際生產生活狀況予以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獎勵或補助。獎勵補助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獎勵先進、資助困難,并依據獎勵補助對象生產生活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不得養懶漢和簡單發錢發物。
全文如下:
觀音寺鎮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員會:
為進一步推進全鎮光伏收益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切實提升資金使用成效,現將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把資金使用方向。嚴格按照《略陽縣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實施細則》(略政辦發〔2021〕36號)文件要求進行收益分配,嚴把“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于公益崗位工資和村級小型公益事業建設勞務費用支出”的紅線標準,根據下達資金規模、結合村情實際明確資金使用方向,不得超出資金使用范圍、不得違規使用資金。
二、規范開發使用公益崗。各村要依據《略陽縣村級光伏公益性崗位管理實施方案》(略鄉振發〔2022〕7號)文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公益崗位,強化公益崗日常管理,壓實工作責任。振興辦要全面審核村級光伏扶貧公益性崗位設置的類別和數量,確保公益崗位不漏不重,堅決杜絕“一人多崗”的現象,充分發揮村級光伏扶貧公益性崗位助力群眾就業增收的作用。
三、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實施的小型公益事業項目,結合年度計劃和實際需求,通過“一事一議”“四議兩公開”等相關程序確定,上報振興辦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確定實施的小型公益事業項目,要加快項目建設的進度,做好資金支出報賬工作,按照小型公益事業使用貧困勞動力用工原則推進項目落實落地。
四、全面落實獎補工作。光伏收益資金可根據已脫貧戶及監測對象實際生產生活狀況予以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獎勵或補助。獎勵補助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獎勵先進、資助困難,并依據獎勵補助對象生產生活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不得養懶漢和簡單發錢發物。
五、全面進行自查自糾。振興辦、各村要按照《略陽縣2022年度村級光伏電站收益分配情況核查表》相關內容,對2022年收益分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迅速開展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
六、按時上報備案管理。2022年度光伏扶貧電站國家補貼資金已于8月中旬分配至各村,請各村于10月9日前上報光伏扶貧電站國家補貼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備案報告。(紙質版聯絡人:文科)
觀音寺鎮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