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重點盤活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新型基礎設施等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
圍繞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倉儲物流、園區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旅游基礎設施以及具有供水發電等功能的水利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強項目梳理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分類納入全省基礎設施REITs項目庫并動態更新項目信息。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22〕94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重點領域方向,優化完善盤活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風險防范,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回收資金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等項目建設,推動形成市場主導的投資內生增長機制,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領域。一是重點盤活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新型基礎設施等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二是統籌盤活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三是有序盤活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三)重點方向。一是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方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方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三是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將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采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于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二、優化存量資產盤活方式
(一)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上市。圍繞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倉儲物流、園區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旅游基礎設施以及具有供水發電等功能的水利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強項目梳理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分類納入全省基礎設施REITs項目庫并動態更新項目信息。對入庫儲備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河南證監局、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行業管理和行政審批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法依規協調辦理相關手續,幫助指導落實基金發行條件;對申報材料齊備、基金發行條件成熟的入庫儲備項目,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和滬深證券交易所推薦。對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強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在滿足發行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靈活合理確定運營年限、收益集中度等。國有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支持已發行上市的基礎設施領域REITs再次募集資金,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河南證監局、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鼓勵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對擬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項目,可以靈活運用轉讓—運營—移交、改建—運營—移交、轉讓—擁有—運營、委托運營等方式,將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收費權等轉讓給社會資本。對已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項目,可以將政府持有的股權部分轉讓給項目的社會資本方或其他投資人。要依法依規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運營能力和管理經驗的社會資本方。社會資本方通過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并減少政府補助額度的,政府可采取適當方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獎勵。(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序開展資產證券化。支持基礎設施等領域企業選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收費公路、鐵路、機場、軌道交通、水運、重大水利工程和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存量資產,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物業租金等收益權為基礎,利用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票據等方式實現資產證券化,回收現金后再投資新項目。(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產權規范交易。充分利用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等產權交易所的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發揮產權市場促進資本流動、吸引社會資本、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推動國有產權、存量資產進場交易。推動產權交易所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創新交易產品和方式,加強全流程精細化服務,協助開展咨詢顧問、盡職調查、方案優化、信息披露、技術支撐、融資服務等,為存量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開辟“綠色”通道,吸引更多買方參與交易競價。(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效發揮國有企業帶動作用。推動政府投融資公司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支持劃入具有一定收益、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存量資產,鼓勵由政府投融資公司作為項目法人的新建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以資本金方式注入。支持政府投融資公司依托存量資產的所有權、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采取基礎設施REITs、PPP、資產證券化、產權交易等方式將其盤活。鼓勵國有企業依托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協議轉讓、無償劃轉、資產置換、聯合整合等方式,盤活長期閑置的存量資產,整合非主業資產。支持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在符合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前提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提升資產質量和規模效益。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等,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探索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產資源特別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等進一步豐富存量資產功能、提升資產效益。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污水處理廠下沉、地鐵上蓋物業、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經營性公共服務空間開發等模式,有效盤活既有鐵路場站及周邊可開發土地等資產,提升項目收益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積極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推動閑置低效資產改造與轉型,依法依規合理調整規劃用途和開發強度,開發用于創新研發、衛生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健身、休閑旅游、社區服務或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閑置低效資產。(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體育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存量資產盤活政策
(一)提升項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按程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落實國家和省水價改革和收費政策,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根據供水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對水價適時調整,提升水利工程融資能力,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對整體收益水平較低的存量資產項目,完善市場化運營機制,支持開展資產重組,為盤活存量資產創造條件。通過資產合理組合等方式將準公益性、經營性項目打包,提高項目收益水平,提升資產吸引力。(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項目盤活條件。針對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分類落實各項盤活條件。對擬盤活的存量項目,依法依規完善規劃、用地、產權登記、土地分宗等手續,妥善解決土地使用等相關問題,加快手續辦理等工作。對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全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加快履行竣工驗收、收費標準核定等程序。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系,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對確需調整相關規劃或土地用途的項目,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確保土地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對項目盤活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探索制定合理解決方案并積極推動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河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財稅金融政策。鼓勵各地研究出臺盤活存量資產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對盤活的存量項目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補助獎勵,充分調動各方參與積極性。對符合存量資產盤活條件、納稅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服務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依規納稅,在現行稅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銀行、信托、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政策性銀行開發支持盤活存量資產的金融產品。探索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盤活存量資產基金,引導更多市場化資金流入盤活存量資產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融資,解決負債久期與資產久期錯配等問題。進一步加大投融資合作對接力度,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盤活存量資產項目。(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專業服務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法律、財務、評估、稅務咨詢、審計等中介機構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嚴格落實相關中介機構自律規則、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推動其履職盡責,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務和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確保出具的相關材料科學、合規、真實、準確。(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河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精準支持新建項目。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擬投入新項目建設的,重點支持國家“十四五”規劃的102項重大工程、省“十四五”規劃的51項重大工程、省“十大戰略”項目,優先支持綜合交通和物流樞紐、大型清潔能源基地、環境基礎設施、“一老一小”等重點領域項目,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鼓勵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將回收資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回收資金對擴大投資的撬動作用。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協調加快項目備案、用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辦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通過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示范引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配套融資支持,推動項目盡快落地實施。(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存量資產盤活管理
(一)依法依規盤活存量資產。嚴格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要求,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隱性債務。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工作,除政策規定的情形外,主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所等公開透明渠道合理確定交易價格,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在資產梳理、項目包裝、方案編制環節全面摸清項目的債權債務情況,在債權處理銜接環節充分征求債權人的意見、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債權懸空。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為盤活存量資產創造良好條件和氛圍。盤活存量資產項目要符合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要求,保障項目質量,防范市場風險。(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河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范回收資金使用管理。加強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的管理,除按規定用于本項目職工安置、稅費繳納、債務償還等支出外,要確保主要用于項目建設,形成優質資產。對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方,盤活存量公共資產回收的資金可適當用于“三保”支出及債務還本付息。回收資金使用要符合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對公共屬性較強的基礎設施項目,在盤活存量資產時要處理好項目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關系,確保投資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組建具備較強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保持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切實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潛在風險。推動基礎設施REITs基金管理人與運營管理機構健全運營機制,更好發揮原始權益人在項目運營管理中的專業作用,提高運營效率,提升服務水平,保障基金存續期間項目持續穩定運營。(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建立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加強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合力推進相關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各地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切實抓好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新項目建設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配合)
(二)實行臺賬管理。按照存量資產權屬關系,全面梳理各地和省有關單位存量資產情況,篩選具備一定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做好本級存量資產梳理匯總工作。針對納入臺賬項目的類型和實際情況,逐一明確盤活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地政府要加強指導協調,定期開展項目調度,梳理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調動民間投資參與積極性。(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有序推進。對納入臺賬的項目,統籌考慮本地存量資產規模及質量、地方政府債務率水平、財政收支狀況、建設任務等,積極有序開展盤活工作。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的地方要通過盤活存量資產降低債務率、提高再投資能力。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要通過盤活存量資產防范債務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激勵;對資產長期閑置、盤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約談、問責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試點示范。支持鄭州都市圈范圍內城市率先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按照“示范先行、以點帶面”的原則,優先選取一批權屬清晰、要件齊備、收益良好、運營穩定的優質項目開展試點示范,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效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案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