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支持綠色石化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優化石化化工及配套項目環評流程。優化項目環評流程,除國家審批項目外,將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內的海洋工程環評內容依規評價并納入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履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程序,實現降本提速。對于石化化工項目及其配套建設的大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特別是涉及生態環境評價較為復雜的建設項目,通過提前介入、現場服務等方式做好規劃環評審查、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提高項目環評審批效率。
同時,鼓勵企業提高綠色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業自建光伏、風電等綠電項目,實施綠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資源和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并網。支持企業利用合作建設綠色能源項目、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綠電使用比例,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實驗區。
鼓勵企業參與綠色金融。鼓勵石化化工、冷能綜合利用等企業通過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應用綠色能源等方式減排降碳,依托全國碳交易系統,對其將產品制造、場景應用等環節產生的碳資產或節約碳配額進行上市交易,豐富市場交易主體,引入碳交易信用保證保險,建立碳普惠機制,引導企業不斷提升碳資產管理能力。
詳情如下:
關于支持綠色石化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制造業立市”決策部署,加快建設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推進南港工業區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設,推動綠色石化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增強產業競爭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好項目審批服務
(一)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引入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石化化工項目。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以及國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有關規定,按照園區項目安全準入條件對擬引進建設項目進行決策咨詢服務,依法依規選用安全設計規范標準,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建立健全項目用海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對擬落位于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成陸區域50公頃以上需報國務院審核用海項目,支持項目方加快辦理用海前期手續。對擬落位于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成陸區域50公頃以下用海項目,優化用海用地程序,對用海審核、國土空間規劃調整、控規調整、用地審批、規劃許可等流程,并聯辦理、要件共享、流程優化,最大限度縮減用海用地項目手續辦理時間,構建項目用海用地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三)優化石化化工及配套項目環評流程。優化項目環評流程,除國家審批項目外,將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內的海洋工程環評內容依規評價并納入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履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程序,實現降本提速。對于石化化工項目及其配套建設的大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特別是涉及生態環境評價較為復雜的建設項目,通過提前介入、現場服務等方式做好規劃環評審查、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提高項目環評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重大項目要素保障
(四)支持重大項目落地建設。發揮海河產業基金、濱海產業發展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及母基金合作伙伴的渠道資源、產業資源優勢,引導重大石化化工項目落地本市,帶動存量項目增資擴能。對經認定屬于我市優先發展產業、投資額度大、用地集約的重大石化化工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且不低于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相關費用之和執行。(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合作交流辦、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落實重點項目能耗保障。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從源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嚴格新建項目節能審查,確保項目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積極爭取我市重大石化化工項目納入國家能耗單列范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六)落實重點項目環境容量保障。按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在濱海新區實施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充分挖掘區域污染物減排潛力的前提下,如可替代總量指標仍有缺口,支持濱海新區通過區域有償調劑、指標互換、提前預支等措施,對市級重點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給予保障。指導石化化工企業申報環保A級企業,新建項目按A級企業標準設計,提升企業環境容量指標使用效率。積極爭取將部分環保績效水平高、經濟社會貢獻大,且啟動實施提標改造計劃的企業提前納入更高的績效等級。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制度和交易平臺,逐步形成利用交易方式解決環境容量指標問題的市場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用地支持。加強國家及市級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支持化工園區中擬出讓的工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加快推進區域評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允許采取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符合我市推進產業用地高質量規劃利用管理規定的科技孵化、檢驗檢測、中試基地等項目用地,可按照新型產業用地實施管理。鼓勵產業用地混合利用,盤活低效存量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實施人才引育行動。發揮天津市化工新材料和精細化工產業(人才)聯盟作用,支持引育產業鏈的緊缺、關鍵、核心人才。支持重點企業申報本市“項目+團隊”重點培養專項,給予團隊建設、貸款貼息資助,培育一批高層次人才。探索鏈上企業與天津大學、南開大學、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等高校加強合作,培育一批專業技術人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九)優化產業聚集區管理模式。在嚴控化工園區數量、提高發展質量的基礎上,按照產業上下游一體化發展思路,將中國石化和中國石油現有產業聚集區納入南港工業區,實行規范化、一體化管理,統籌要素資源配置,提升安全環保治理水平,實現項目審批、土地供給、配套工程建設、港口物流、安全環保管理、企業服務一體化,實現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協調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十)支持企業綠色化轉型。推動落實石化化工領域節能降碳和綠色轉型,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提升產業發展層級。制定石化化工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開展企業能效水平調查,分類制定能效先進和落后清單,向社會公開發布并接受監督。擴大海水淡化水應用比例,依法科學確定海水淡化濃鹽水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推動濃海水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一)鼓勵企業提高綠色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業自建光伏、風電等綠電項目,實施綠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資源和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并網。支持企業利用合作建設綠色能源項目、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綠電使用比例,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實驗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二)落實石化化工行業階梯電價。按照國家規定,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企業申報綠色單位示范。對入選國家級和市級綠色制造單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領跑者”、綠色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等示范稱號,以及入選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單的企業,符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及相關要求的,優先納入重污染天氣保障類企業清單。對能效(水效)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綠色低碳改造等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十四)引導企業突破“卡脖子”技術。推動物質綠色創造與制造海河實驗室建設研究成果在本市落地轉化。在高端聚烯烴、特種工程塑料、高性能功能膜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以及電子化學品、生物質化學品、資源回收利用、節能低碳領域。通過“揭榜掛帥”“賽馬”等模式,推動實施技術攻關項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教委)
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十五)加大海域使用金定向補助力度。石化化工項目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所繳納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財政通過年終結算方式補助濱海新區,按規定專項用于化工園區海洋環境保護、修復整治、能力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濱海新區政府)
(十六)加大金融機構支持力度。組織金融機構對接鏈上重點企業,提供差異化、場景化、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申請碳減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綠色低碳、能源高效利用、清潔生產等領域的信貸資金供給。鼓勵具有發展前景、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利用企業上市、股權融資、金融租賃等多種融資方式,解決企業資金問題。(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
(十七)鼓勵企業參與綠色金融。鼓勵石化化工、冷能綜合利用等企業通過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應用綠色能源等方式減排降碳,依托全國碳交易系統,對其將產品制造、場景應用等環節產生的碳資產或節約碳配額進行上市交易,豐富市場交易主體,引入碳交易信用保證保險,建立碳普惠機制,引導企業不斷提升碳資產管理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