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內蒙古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其中提到:做強特色主導產業集群。堅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以補鏈延鏈強鏈為重點,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包頭國家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打造稀土、有色金屬新材料、裝備制造、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產業集群;其他高新區要圍繞園區主導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以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為目標,布局和打造產業集群。
原文如下: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包府發〔2022〕50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21〕13號)精神,加快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結合《中共包頭市委員會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頭市落實“科技興蒙”行動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二十五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包黨發〔2021﹞24號),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科技興蒙”行動,以提升我市高新區發展質量效益為目標,以“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發展定位,堅持高端集聚、創新驅動、開放協同、特色發展;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為抓手,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以打造主導產業集群、轉化落地科技成果為重點,加快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努力把高新區打造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驅動器、排頭兵”。
(二)發展目標
2022年培育1家工業園區申報創建自治區級高新區;2023年培育建成2家自治區級高新區,輻射帶動周邊地區;到2025年,全市高新區體制機制持續創新,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創新創業環境明顯改善,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創新驅動發展的路徑基本形成,國家級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4%以上,自治區級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全市總數的60%以上,其中國家級高新區達到40%、自治區級高新區達到20%;包頭稀土高新區實現“提質進位”,在全國高新區排名中由目前的89名提升到65名左右;培育建成5家自治區級高新區,產業結構明顯優化,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管理體制更加精簡高效,高新區綜合發展質量顯著提高,高新區推動我市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的引領支撐作用穩步提升。全市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走在自治區前列,綜合競爭力大幅提升,成為自治區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示范樣板。
二、推動園區提檔升級
(三)推動包頭稀土高新區提質進位,支持建設“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開展國家級高新區“提質進位”行動,建成黃河“幾”字彎都市圈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區域性創新中心核心區。稀土高新區年度位次較上一年度每提升5位,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包頭稀土高新區建設“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培育世界級稀土新材料產業聚集區,對包頭國家級稀土高新區持續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四)培育建設自治區級高新區
建立“促優培育”機制,加強對我市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和創新資源配置的統籌,支持培育青山裝備制造園區、昆區金屬深加工園區、東河鋁業園區、九原工業園區等我市創新實力較強的工業園區創建自治區級高新區,到2025年培育5家自治區級高新區,2030年實現自治區級高新區旗縣區全覆蓋。對新獲批為自治區級高新區的,按照《包頭市落實“科技興蒙”行動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二十五條政策措施》規定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
三、強化高新區創新能力
(五)強化創新平臺建設
高新區應依托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布局和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企業聯合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研發平臺,高新區內自治區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達到20家以上。高新區要積極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等產業創新聯合體,創新科技資金管理方式,試點推行科技經費切塊管理模式,給予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更多自主權。支持高新區領軍型科技企業建立資源開放共享平臺,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教育局、財政局)
(六)吸引和培育創新人才
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各自治區高新區要落實好國家、自治區、市級人才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的人才政策,建立政策落實機制,完善依托重大科技項目培養科技人才機制,確保各項人才政策落到實處。加大對行業領軍人才和青年創新人才的培養支持力度。支持園區內骨干企業與高等院校共建共管現代產業學院,支持園區內企事業單位、高校、院所在市外人才技術密集地區建立域外“人才飛地”。建立高新區人才引進落地綠色通道,賦予高新區制定靈活收入分配制度的權限。(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科技局,駐包各高校)
(七)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高新區圍繞新興產業、特色主導產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重點在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的領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面向國內外征集解決方案。支持高新區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與“科技興蒙”行動“4+8+N”合作主體積極對接,開展前沿性、原創性產業技術研究,用原創性研究成果支撐重大產業技術突破。引導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積極爭取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項目。(責任單位: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教育局)
(八)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高新區申報創建國家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中試公共服務平臺,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和服務體系,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完善技術轉移要素配置,培育技術經紀(理)人等專業人才。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程”。重點支持能較快進入產業化、顯著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設立天使基金,支持成果轉化過程中,創新基礎好、但融資能力和獲風投基金支持能力較弱的企業,開展技術開發、中試及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四、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
(九)梯次化培育發展高成長型企業
高新區要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創板上市企業梯次培育計劃和扶持政策,培育更多的“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專項冠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超過30%。要落實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相關政策。支持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高新區內創新創業,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積極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園區。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孵化情況列入我市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十)加強對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支持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高新區創辦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重點支持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鼓勵設立聚焦細分產業領域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支持高新區建設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提升專業化創新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人社局、市場監管局)
(十一)強化科技金融服務
完善以產業基金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市場化資本籌集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高新區的新興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化信貸流程,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開展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質押融資業務。積極吸引和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支持高成長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上市,借力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財政局、科技局)
五、推進產業邁向中高端
(十二)做強特色主導產業集群
堅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以補鏈延鏈強鏈為重點,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包頭國家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打造稀土、有色金屬新材料、裝備制造、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產業集群;其他高新區要圍繞園區主導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以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為目標,布局和打造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工信局、科技局、發改委)
(十三)加快培育新經濟業態
高新區要加快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和具備條件的自治區級高新區建設數字經濟示范園區,加大數字經濟、數字智慧空間、平臺經濟、智能經濟、分享經濟等新經濟形態的引進和培育,前瞻性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高新區建設展現主導產業特色和重要創新成果的示范性場景,加大數字農牧業和工業數字化、智慧能源、智慧物流、數字貿易、智能網聯汽車、智慧文旅、區塊鏈服務等領域應用場景開發力度,打造一批產業應用示范場景。支持高新區探索包容審慎的新興產業市場準入和行業監管模式,營造有利于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發改委、商務局,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深化高新區綠色生態園區建設
支持高新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入駐。加強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配套服務等用地保障。引導高新區強化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強度、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指標整體控制,促進園區空間集聚、土地集約發展。支持高新區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建設產權型或租賃型人才公寓。積極推廣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綠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網絡基礎設施保障,支持“新基建”項目優先布局在高新區,率先實現5G網絡全覆蓋,建設智慧園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支持高新區完善科研、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營造產業生態、人文生態、環境生態優良的創新創業環境。(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科技局)
六、推動跨區域合作創新
(十五)深入推進對外開放合作
高新區要提高開放意識,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加強科技人才交流、國際科技合作和跨境產業鏈布局。積極吸引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與高校院所建立長期的科技合作關系,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國際學術技術交流中心、國際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載體,充分利用存量空間建設技術轉移轉化基地。加強與北京、上海等先進地區合作交流共建“科創飛地”,建設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產業交流展示、高端人才引智與培育、異地孵化等公共服務平臺吸引中科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關村等優質科技資源要素向我市聚集建設自治區、包頭市創新資源導入新窗口。(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科技局,市政府外事辦,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七、深化高新區體制機制改革
(十六)給予高新區充分放權
推進簡政放權,建立授權事項清單制度,賦予高新區更大的自主權限;建立國家級高新區與自治區級有關部門直通車制度、自治區高新區與市級有關部門直通車制度。建立高新區財政預算管理和獨立核算機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切實保障發展建設資金需求。賦予高新區項目立項、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生態環境等管理職能和行政審批權限。(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十七)優化機構人員設置
設立獨立運行、精簡高效的高新區管委會機構,選派有專業背景和管理經驗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實行人員規??偭靠刂啤8咝聟^要探索實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員聘任制度和績效考核分配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實行身份封存、雙軌運行,形成動態激勵良性用人機制。(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十八)鼓勵市場化運營
鼓勵高新區推行“管委會+公司”市場化體制改革,與招商引資、投資運營、管理服務等市場化機構開展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公共服務等。鼓勵社會資本在高新區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產業園,積極探索合作辦園區的發展模式。(責任單位:各有關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
大力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全流程改革,實行投資建設項目“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和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諾制等管理方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和審批備案事項,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能。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寬市場準入,簡化審批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信用監管,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持續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現更大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審批服務局,各有關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八、加強高新區組織管理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包頭市人民政府將把高新區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各有關旗縣區政府要切實承擔高新區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區域內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和創新資源配置的統籌。加強高新區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隊伍建設,給予高新區充分的財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建立財政穩定支持高新區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大對高新區招商引資、產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的指導,統籌各級各類資源,穩定支持高新區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培養引進科技創新人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發展動能,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二十一)強化高新區考評管理
對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督促各高新區做好考核評價相關工作。對國家、自治區評價排名靠前的高新區,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支持;對評價結果較差的高新區,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時將國家、自治區的評價考核結果報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統計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