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內蒙古能源局對局長信箱提問問題回復公開,來信內容為:咨詢一下分布式光伏發項目能否辦理并網手續,好多同事都反應說地區無并網指標,因此不讓建設光伏項目,是這樣嗎?內蒙古地區不鼓勵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嗎?
回復內容:您好,感謝您對內蒙古新能源發展的關心與關注。自治區支持分布式光伏與建筑、交通等領域多場景融合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規定,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三年行動計劃分配給各地區的建設規模,自行優選項目業主、履行備案手續、推進項目建設。只有獲得盟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批復建設規模(批復項目指標),履行備案手續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才能開工建設、并網發電。請進一步與擬建項目所在盟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咨詢相關項目建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