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國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其中提出,完善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就近參與市場交易,推動分布式發電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推動建設基于區塊鏈等技術應用的交易平臺,研究適應可再生能源微電網、存量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開展交易的體制機制。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局全面深化改革暨推進職能轉變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入推進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有效提振市場信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確保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現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規范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統一部署,就國家能源局及代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的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制定實施規范。(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安全司、資質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制定權責清單
編制完成并向社會公開我局權責清單,以權責清單為基礎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法改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評估,總結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落實情況,完善許可辦理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處理不實和虛假承諾企業。(資質中心牽頭,各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能源領域科學監管
(四)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加強電網代理購電業務監管,逐步縮小電網代理購電范圍,重點圍繞市場交易、信息公開、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加強對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的監管。(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要求開展抽查,提高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依據信用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提高高風險市場主體抽查比例和頻次,增強監管的精準性和威懾力。用好信用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手段,對部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相關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管工作。(監管司、安全司、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信用監管
加強能源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共信用評價、信用風險分析預警,完善信用承諾、失信約束、信用修復等信用監管制度及措施。完善能源行業信用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組織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試點應用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行政執法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針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用電權益、公共用電安全等社會反響較大的領域,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優化政務服務
(八)優化審批服務
精簡整合能源項目投資建設審批流程,在確保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清理規范項目審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等事項,公開事項辦理流程和條件標準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增加前置條件。規范行政備案管理,嚴防以備案之名行許可之實。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及時披露相關項目審批服務規范落實情況。(綜合司、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從為企業和群眾辦事角度出發,集成能源領域內部關聯性強、辦事頻度高、企業群眾獲得感強的事項,提供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一口發證”要求,優化再造業務辦理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加快推進電子證照在能源領域政務服務中的應用,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辦事人提供實體證照。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全面開展“好差評”工作。(綜合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
(十)持續優化辦電服務
指導督促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按期完成《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工作任務,重點督促政企協同辦電平臺建設、提升高壓辦電服務水平等重點任務。加大對各地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監管。持續跟蹤世界銀行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最新動向,做好“獲得電力”對標國際先進有關改革任務落實。召開全國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推進會。(監管司牽頭,各派出機構、可靠性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規范接網服務
落實《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加強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等行為監管,規范工作流程與時限要求。指導督促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向電源項目業主、電網互聯提出方提供電網接入和互聯服務,按照要求壓縮接網申請受理、方案答復等環節辦理時限,提高服務效率。(監管司牽頭,電力司、新能源司、各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油氣管網基礎設施公平開放
指導督促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依法依規向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提供油氣輸送、存儲、氣化、裝卸、轉運等服務,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基礎信息、剩余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材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簡化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間,提高開放服務受理效率。(監管司牽頭,油氣司、各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完善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就近參與市場交易,推動分布式發電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推動建設基于區塊鏈等技術應用的交易平臺,研究適應可再生能源微電網、存量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開展交易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