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穩經濟大盤的通知》,對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關落實規定。文件指出,近期擬實施且選址明確的省級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或因國家重大項目等確需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可依據“三區三線”劃定等相關規則舉證說明后申請調出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獲批前,實施經批準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涉及有條件建設區的,可直接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再另行辦理規劃調整手續。
對兼容性高的漁光互補、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等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漁業生產、用海主體協調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實施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
原文如下:
省自然資源廳七項措施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經省政府同意,8月2日,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穩經濟大盤的通知,提出強化國土空間規劃支撐、精準配置用地指標、用地報批提速增效等七項措施,加強用地用海保障服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落地建設,強化支撐穩住經濟大盤工作。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支撐
加快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用好用足“三區三線”劃定政策,對近期亟需建設的省級及以上重大項目進行規劃預留、做好銜接。近期擬實施且選址明確的省級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或因國家重大項目等確需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可依據“三區三線”劃定等相關規則舉證說明后申請調出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獲批前,實施經批準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涉及有條件建設區的,可直接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再另行辦理規劃調整手續。
引導項目科學選址
堅持規劃引著項目走,引導項目按照規劃選址,科學比選最優方案,合理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新增圍填海條件的項目,提前介入指導做好相關前期工作。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批準前,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自然資源部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屬必須且無法避讓正在報批的生態保護紅線、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且已納入正在編制的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及已有的合法交通運輸、水利設施運行維護改造項目,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用地用海手續。
精準配置用地指標
對照國家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簡稱計劃指標)的條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前期工作,最大限度爭取使用國家配置計劃指標;統籌安排使用我省年度計劃指標,優先保障年度省重點項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項目等。各縣(市、區)年度計劃指標需求首先立足自身盤活存量土地實現保障,確實不足的,由設區市統籌;設區市統籌有困難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幫助協調異地調劑周轉。
用地報批提速增效
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可同步開展現狀調查、風險評估等程序;擬征收土地使用權人90%以上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可按規定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項目審批(核準)文件明確分期建設,或審批(核準)部門出具分期建設說明的,可分期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但須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整個項目土地征收面積、涉及耕地面積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況確定用地審批權限。用地獲批后,當地要加快依法實施土地征收和供地,促進項目及早落地建設。
加強項目用海保障
對需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用海,積極爭取自然資源部指導,推動加快辦理用海審批手續。加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對落位在已獲批備案處置區域內的項目,簡化海域使用論證,直接引用生態評估報告相關結論,加快用海審批;對落位在尚未備案的連片區塊內的項目,以連片區塊為單元開展生態評估,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單個項目不再開展生態評估,生態修復納入連片區塊統籌開展。對兼容性高的漁光互補、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等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漁業生產、用海主體協調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實施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
優化資金使用配置和繳交方式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等項目庫建設,做好項目儲備,確保省級資金“即下即用”。土地整治專項資金根據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上一考核年度經自然資源部審核確認的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補充水田完成情況及項目儲備情況進行分配,確保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讓價款50%的剩余價款,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但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繳清。
深化保障工作機制
繼續深化“一清單三保障”工作機制,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主動對接發改、工業、交通、水利等項目主管部門,全面梳理各類真實有效的建設項目清單;加強用地用海用礦信息查詢服務保障,及時向提出申請的項目建設單位提供詳實的用地用海用礦信息,并告知相關限制性要求;成立工作專班提前介入、主動服務,促進項目順利落地建設。省自然資源廳建立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礦進度跟蹤機制,指導督促各地做好全程跟蹤服務、定期填報進展情況,各地推進情況納入我省自然資源監測評價及輔助決策系統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