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蘇能源監管辦印發《江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江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細則適用于省級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發電側并網主體,以及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含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等負荷側并網主體,省級以下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并網主體參照本細則執行。
風電場、光伏電站應配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并具備自動電壓調節(AVC)功能。新建風電場、光伏電站 AVC(含 SVG、電壓質量,下同)調試時間應不超過2個月,擴建風電機組、光伏發電單元AVC調試時間應不超過一個月。調節性能應滿足電網運行要求:
1.未按規定時間進行AVC功能聯調,或未經審批正式投入閉環運行的場站將被視作不具備 AVC 功能,按照額定容量每月每萬千瓦1萬元進行考核;
2.已經與調度AVC主站完成閉環聯調的風電場、光伏電站AVC 投運率(與主站閉環運行)必須達到98%,達不到要求的電廠,按每低于 1%,每天每萬千瓦考核12元;AVC調節合格率必須達到100%,2分鐘內未調整到目標指令要求的視為不合格。AVC月調節達不到要求的電廠,按每低于1%,每天每萬千瓦考核12元。并網風電場、光伏電站 AVC 投運率及調節合格率合計考核費用上限分別為每月每萬千瓦1.5萬元、1萬元。
3.動態無功調節能力不滿足要求,導致考核點電壓日波動率超過4%的,每發生一次考核8000元。
詳情如下: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集團)企業,售電企業,有關電力用戶,新型市場主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實,進一步規范我省電力系統并網運行管理,持續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根據國家能源局《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有關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我辦制訂了《江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江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反映。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