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中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2〕664號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宜良縣中營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昆發改能源〔2022〕184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中營風電項目已列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的《“保供給促投資”新能源項目實施方案和計劃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1〕210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111-530000-04-01-302651)。
項目單位為華潤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昆明市宜良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8萬千瓦,主要建設單機容量4000千瓦的20臺風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為12個月。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53179.9萬元,靜態總投資52492.9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33.3%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商業銀行貸款。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200007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巨龍梁(一期)、中營、馬桑井、澗水塘梁子、老路梁子等五個風電項目核準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中營風電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2〕55號)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