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印發《山東省燃氣機組建設工程等八個行動方案的通知》。此次發布的八大工程行動分別為《山東省燃氣機組建設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煤炭天然氣原油儲備建設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海上風電建設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海上光伏建設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氫能產業發展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蓄電池產業發展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核能發展建設工程行動方案》。
海上光伏建設工程行動指出:
按照由近及遠、由易到難、示范先行、分步實施總思路,統籌推進海上光伏規模化、集約化、協同化發展,打造技術先進、生態友好、智慧融合的“環渤海、沿黃海”雙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環渤海”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場址31個,總裝機規模1930萬千瓦。其中,光伏場址20個,裝機規模1410萬千瓦;“風光同場”場址11個,裝機規模520萬千瓦。“沿黃海”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場址26個,總裝機規模2270萬千瓦。其中,光伏場址9個,裝機規模950萬千瓦;“風光同場”場址17個,裝機規模1320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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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光伏建設工程行動
按照由近及遠、由易到難、示范先行、分步實施總思路,統籌推進海上光伏規模化、集約化、協同化發展,打造技術先進、生態友好、智慧融合的“環渤海、沿黃海”雙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環渤海”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場址31個,總裝機規模1930萬千瓦。其中,光伏場址20個,裝機規模1410萬千瓦;“風光同場”場址11個,裝機規模520萬千瓦。“沿黃海”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場址26個,總裝機規模2270萬千瓦。其中,光伏場址9個,裝機規模950萬千瓦;“風光同場”場址17個,裝機規模1320萬千瓦。
加快推動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開發建設。以“環渤海”“沿黃海”淺海海域為重點,采用漁光互補、多能互補等模式,加快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項目開發建設。鼓勵新能源開發企業與漁業養殖企業采用投資入股、海域使用金共擔等方式合作,推動海上光伏工程與漁業養殖、海洋牧場等一體化設計建設運營。積極推動海上光伏集中連片開發,形成基地化、規模化開發格局,促進降本增效。2022年,重點啟動東營、煙臺、威海、青島等海域項目,開工建設300萬千瓦以上,建成并網150萬千瓦左右;到2025年,累計開工建設1300萬千瓦左右,建成并網1100萬千瓦左右。
積極穩妥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發展。綜合渤海和黃海海域項目經濟性、結構安全性、極端天氣適應性等因素,加快推動不同場景漂浮式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開發模式和技術路線,重點結合海上風電規劃建設,創新打造“風光同場”一體化開發模式。加快技術創新,強化成本控制,逐步擴大漂浮式光伏建設規模,推動向深海海域發展。2022年,啟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力爭開工建設200萬千瓦,建成并網100萬千瓦左右。
實施綜合開發利用。堅持集約節約用海,利用已規劃布局的海上風電場,推動海上光伏與海上風電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送出,提升海上風光基地送電穩定性和開發經濟性。深入研究海上光伏與海洋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技術,在具備條件的海域開展潮汐能、波浪能綜合開發示范。推動海上光伏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相互賦能,形成水上水下立體開發利用模式。探索集海上光伏、海上風電、其他海洋能、綠電制氫等于一體的離網海上“能源島”建設。
加大技術創新力度。依托省內外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設計咨詢單位,設立山東海上光伏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加強前瞻性、基礎性關鍵技術研究,重點推動抗風浪薄膜浮體、適應惡劣海況高效組件等重大技術攻關和新型裝備研發,力爭在漂浮式海上光伏浮體系統、錨固系統等方面實現關鍵技術突破。依托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創建北方海上光伏實證基地,開展海上光伏實地應用研究,推動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工程檢驗和推廣應用,形成海上光伏組件產品、系統設計、電力送出、施工運維等系列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海上光伏場址開發的研究論證,深入分析光伏建設項目對水動力的影響,確保建設場址避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等要求。做好建設施工的生態保護,有效降低對海洋生物、海洋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項目投產運營后的生態修復、環境監測評價等措施,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