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明確,力爭“十四五”全縣新增光伏發電20萬千瓦。
通知提出,實施財政獎補。對縣域范圍內縣城規劃區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20元/瓦;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總量核算時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
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有關要求,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由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綠色建筑有關要求提出光伏設施建設條件,并納入土地出讓文件、施工圖審查范圍。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光伏設施。支持在老舊城區平改坡工程中結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相關收益可用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公共事業支出。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符合《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相關要求,建設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范要求。
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在嚴守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紅線”的基礎上,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系統。
各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統籌光伏發電與電網設施建設協同發展,切實增強電網接入送出能力。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光伏發電接網、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鼓勵對戶用光伏整體打包備案。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
本意見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松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松陽縣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松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松陽縣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進一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加快推進浙西南革命老區和山區縣高質量綠色發展,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示范區、城鄉共同富裕先行區建設,根據國家、浙江省、麗水市關于加快光伏應用發展有關要求和整縣(市、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部署,現就推動我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創新發展模式,加快調整優化能源結構,以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為抓手,全面實施“光伏+”工程,推動綠色低碳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力爭“十四五”全縣新增光伏發電20萬千瓦。
二、推進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加強對屋頂資源管理、項目招標、項目融資和并網、電網結算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原則,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努力將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打造成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工程。
(二)分類施策,迭代升級。結合光伏發展實際,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根據自有、公建等不同建筑類型和不同產權類型的屋頂分類施策,創新推動分布式光伏投資建設模式,著重創新整體運維新模式、迭代升級新業態。
(三)統籌安排,整體推進。統籌舊城改造、美麗鄉村、未來社區、招商引資等工作,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按照“謀劃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并網一批”原則,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整體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
(四)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創新推廣模式,結合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實施重點
(一)實施“光伏+農業”工程。鼓勵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鼓勵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可利用空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養殖基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復合用地標準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園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建設農(茶)光互補項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提高漁業養殖經濟效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二)實施“光伏+工業”工程。鼓勵在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集中連片光伏設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區。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輕工、紡織等高耗能行業企業要盡量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改善用能結構。引導汽車制造業、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其中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三)實施“光伏+商業”工程。鼓勵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大劇院、會展中心、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降低商業運營成本。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文廣旅體局)
(四)實施“光伏+學校”工程。鼓勵科研院所和各類大專院校等教育培訓機構利用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鼓勵中小學、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結合中小學勤儉節約教育,培養節能意識。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五)實施“光伏+醫院”工程。鼓勵公立醫院利用住院樓、門診樓、車庫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其他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利用門診樓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各類醫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六)實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推動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樹立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清潔能源形象。黨政機關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特色小鎮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推動各類國有企業、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等公共機構利用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引領清潔能源應用。(責任單位:縣國資辦、縣機關事務保障中心、縣建設局、縣國投集團)
(七)實施“光伏+交通”工程。在車站屋頂及高速隔音墻建設光伏設施,倡導低碳出行理念。車站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100%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在高速服務區、收費站、公交站臺、加油站、綜合供能服務站、新能源充電站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增加運營收益。在路燈、光伏航標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打造綠色智慧交通。(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經濟商務局、縣發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投公司)
(八)實施“光伏+居民”工程。鼓勵在城市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將清潔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區。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光伏小康”工程,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和扶持經濟薄弱村,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推動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農村居民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30%。(責任單位:縣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四、政策支持
(一)實施財政獎補。對縣域范圍內縣城規劃區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20元/瓦;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
(二)強化用能管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總量核算時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開發區管委會、國網松陽供電公司)
(三)完善標準規范。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有關要求,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由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綠色建筑有關要求提出光伏設施建設條件,并納入土地出讓文件、施工圖審查范圍。探索出臺既有建筑、停車場所等空間加裝光伏的管理辦法,增強加裝光伏的合規性。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光伏設施。支持在老舊城區平改坡工程中結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相關收益可用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公共事業支出。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在自有產權院落內建設光伏停車棚。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不得影響相鄰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須符合景觀設計標準要求,注重與周邊建筑色彩、風格等整體協調統一。縣域范圍內分布式光伏安裝規范要符合縣級有關規定,縣級規定不涉及的,按照省市級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保障工程質量。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符合《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相關要求,建設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探索制定簡便實用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嚴控工程質量,嚴守安全底線。(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國網松陽供電公司)
(五)強化要素保障。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在嚴守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紅線”的基礎上,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系統。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根據分布式光伏能源特點,采取促進光伏發展的綠色保險、綠色債券及信貸政策,不斷完善以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貸款機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加大對光伏應用領域企業的信貸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掛牌上市,采用發債融資、股權眾籌等形式,吸引民營資本、風險投資等資金參與光伏開發利用。(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銀保監監管組)
(六)做好接入消納。各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統籌光伏發電與電網設施建設協同發展,切實增強電網接入送出能力。進一步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進一步加強數字化、智慧化光伏管理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光伏發電接網、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鼓勵對戶用光伏整體打包備案。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發電量和用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國網松陽供電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及相關副縣級領導任副組長,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設在縣發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由縣發改局總牽頭,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分工負責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全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項目建設。縣級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1。(責任單位:縣府辦、縣發改局、縣級有關部門)
(二)強化考核評估。強化進度統籌、效果統籌,指標化、項目化、閉環化、協同化,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縣級各部門要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要求,制定行業促進光伏應用發展細化方案,明確推廣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建立考核評價和定期通報制度,將光伏發展納入縣直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辦法。(責任單位:縣考核辦、縣發改局、縣級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縣直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光伏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載體,開展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級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本意見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