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甘肅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開展甘肅省2022年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信用專項監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以電力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為指引,堅持“點”上發現、“面”上解決問題,監管甘肅省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以問題為導向、以信用為手段,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準入秩序,強化企業持證經營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氛圍,促進能源行業健康發展。
監管范圍包括,2020年至2021年并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的項目除外),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的項目除外)涉網工程,在建110(330)千伏電網工程;2021年報裝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戶受電工程。
監管內容,主要針對甘肅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其涉網工程,圍繞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管,結合問題整改落實信用懲戒。
原文如下:
甘肅能源監管辦關于開展甘肅省2022年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信用專項監管的通知
為促進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提升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力度,維護電力市場準入秩序。按照國家能源局《2022年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信用專項監管工作方案》部署,以及《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決定在甘肅省開展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信用專項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電力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為指引,堅持“點”上發現、“面”上解決問題,監管甘肅省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以問題為導向、以信用為手段,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準入秩序,強化企業持證經營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氛圍,促進能源行業健康發展。
二、監管范圍
2020年至2021年并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的項目除外);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的項目除外)涉網工程;在建110(330)千伏電網工程;2021年報裝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戶受電工程。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指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項目;“在建工程”是指截至本方案印發之日正在建設尚未竣工的工程。
三、監管內容
針對甘肅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其涉網工程,圍繞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管,結合問題整改落實信用懲戒。
(一)開展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的項目除外)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1.統計梳理甘肅省2020年至2021年并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對資質和信用信息平臺中相關持證發電企業許可數據,修改錯誤信息、補充缺失信息。
2.抽取檢查對象。按照甘肅省發電企業信用等級選取現場檢查對象,對無證企業、"失信"或"嚴重失信"的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其余信用等級企業視情況采取抽查方式。
3.檢查內容。甘肅省2020至2021年并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是否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 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許可證載明的項目裝機容量與批復容量、并網容量是否一致;項目建設主體是否與核準(備案)文件一致;許可證載明的投產日期與實際投產日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關于規范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管理人員是否與申請許可時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按時辦理許可變更;環境保護設施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驗收;調度機構及交易中心落實許可制度情況;采取告知承諾制取得許可的,是否存在承諾不實的情況。
(二)開展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涉網工程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1.抽取檢查對象。按照涉網工程施工企業信用等級選取現場檢查對象,對"失信"或"嚴重失信"的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其余信用等級企業視情況采取抽查方式。
2.建設單位落實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列入相關涉網工程項目招標條件;是否發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的施工企業承擔;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方式 抬高市場準入門檻等限制排斥公平競爭、影響市場公平開放等行為。
3.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落實許可制度情況。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是否持續滿足許可證法定條件;是否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中存在出租、出借許可證及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采取告知承諾制取得許可的,是否存在承諾不實的情況。
四、工作安排
本次監管工作自2022年6月份開始,分為啟動部署、實施監管、問題處理和監管總結四個階段。
(一)啟動部署階段(6月)
根據國家能源局《2022年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信用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結合甘肅省實際情況,明確任務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計甘肅省2020至2021年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涉網工程、在建110(330)千伏電網工程、2021年報裝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戶受電工程,分類制定信息表。
(二)實施監管階段(7-8月)
按照監管內容要求對甘肅省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相關的電力企業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發送通知,要求自查自糾,主動上報。按照企業信用等級開展分類檢查,檢查方式包含組建省級專家組檢查或者企業交叉檢查,檢查結束后匯總檢查情況。
(三)問題處理階段(9月)
1.針對專項監管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許可管理相關規定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 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的通知》及配套應用措施清單要求,結合企業整改和行政處罰事項,明確失信行為類別,按照歸集時限和公示披露要求,做好行政處罰等行政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對較重失信的,納入重點關注名單; 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按程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四)監管總結階段(10月)
對專項監管工作進行總結,編寫形成專項監管工作報告,并根據發現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與工作報告一并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電力業務許可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在企業依法經營和規范市場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視本次專項監管工作,確保在要求的時間節點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
(二)積極配合、細致落實。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 ,及時、完整、準確報送數據、提供資料,杜絕弄虛作假情況發生。各被檢企業接到檢查通知后,應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現場檢查期間,為檢查組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并積極做好資料提供、資料復印、問詢筆錄、檢查事實確認等有關工作。
(三)舉一反三、常態監管。各單位要針對專項監管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并以此為契機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電力業務許可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相關制度的執行,及時向能源監管機構報告重要許可事項變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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