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寧環罰﹝2022﹞156號處罰決定書,南京協眾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規定被處罰22萬元。
信用南京官網載明:該公司特種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中間膜產品項目于2010年4月開始建設,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該項目應辦理環境影響報告表,但該公司至今未辦理環評及驗收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