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申報第一批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工業建筑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500KW,其他建筑項目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0KW。
詳情如下:
建管函〔2022〕138號
各市(縣、區)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進一步推動我市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推進我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工作,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市第一批光伏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F將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宣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期間竣工并通過驗收。工業建筑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500KW,其他建筑項目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0KW。
(二)項目應用技術類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和光伏建筑構件等;光伏組件類型包括晶硅、銅銦鎵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電池及組件應達到先進水平,各類組件平均光電轉換效率滿足《光伏發電效率技術規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涉及光伏建筑應用專項設計圖紙需通過圖審機構審查。
(五)已獲得財政資金補助的建筑項目不得申報。
二、申報主體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申報單位應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運營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報單位應為參與投資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申報。
各縣(市、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匯總轄區報送材料,提供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3),項目通過驗收后,市住建局將獎補資金匯入上述屬地相關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的銀行賬戶,由其再行分配至項目。
三、申報要求
請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附件1)和《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2)的要求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各縣(市、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市規劃區內其他項目報送至市住建局),各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審核通過的項目,經項目屬地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上報至市住建局。
四、其他
通過驗收的示范項目,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給予相應資金獎補。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由縣(市、區)政府、經開區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統一報送至市住建局,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版(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498961201@qq.com)
聯系人:呂永桃、吳楊杰,聯系電話:3023220、2616509。
地址:建設科技大廈13樓
附件: 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2.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
3.xx縣(市、區)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
2022年6月14日
附件3 縣(市、區)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