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檢網消息,近日,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楊萬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萬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萬華利用擔任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部總經理,云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公司總經理助理,云南華電怒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兼任德宏大盈江三級電站EPC項目部經理,云南能投集團戰略投資委員會主任,云南能投緣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聯合外經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能星翰教育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理工職業學院建設項目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5年至2018年期間,楊萬華擔任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云能商業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云能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戰略合作事宜。在此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