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切實穩住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氫能方面提到:加快推進一批重大能源項目。加快奉新、洪屏二期、永新、遂川、鉛山等一批抽水蓄能電站等儲能調峰項目以及光伏、氫能等新能源項目建設,有序推進500千伏、220千伏輸變電網建設,推動南昌-武漢特高壓交流工程年內開工。
原文如下:
關于切實穩住經濟發展若干措施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強攻二季度、確保雙過半”部署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以赴穩住經濟發展,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惠企紓困再加力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加快辦理速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保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全力支持市縣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對落實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原由市縣財政負擔部分,全部轉由省財政負擔。給予疫情較重地區困難補助,促進縣區平穩運行,兜牢“三保”底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金融機構與實體經濟精準對接。建立重大項目、重點工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外貿企業融資項目庫,建立政銀企常態化對接機制,實行重點企業“白名單”制度,分類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保持信貸穩定增長。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4.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完善融資綠色通道,進一步優化貸款流程,簡化審貸手續,加快放貸速度。支持金融機構合理開展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不盲目抽貸、壓貸或斷貸。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
5.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各金融機構要科學制定年度普惠小微專項信貸計劃,確保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豐富小微企業特色化金融產品,依托核心企業,優化對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積極開展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權利和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拓寬抵質押物范圍,便利小微企業融資。全面推廣“工信通”融資產品,追加風險補償金3000萬元,規模擴大至6億元,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更多低利率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監管局)
6.進一步放大融資擔保效能。增加省融資擔保集團注冊資本金,安排擔保費和風險補償金補助,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和覆蓋面。對重點外貿外資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采取“白名單”方式予以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融資擔保費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積極開展銀政保擔業務合作,各金融機構要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批量擔保業務合作,減少重復盡職調查,優化擔保流程,提高擔保效率。深化“銀行+保險”合作,優化保單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合作業務流程,助力小微企業融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7.延長社保費緩繳期限、擴大緩繳范圍。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納入緩繳范圍,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8.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9.降低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已出臺的國有房屋減免房租政策2022年8月底前落實到位,劃為疫情封控區、管控區的區域,享受中高風險地區房租減免政策。對于轉租、分租房屋的,嚴禁層層克扣,減租政策必須全部傳導至實際承租人。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與承租人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減免房租,共渡難關。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0.降低用水用電用氣用網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各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批發零售等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6-9月份共4個月應繳水電氣費用的30%予以補貼,省財政對市縣補貼給予30%補助。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1.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貨物、服務項目由6%-10%提高至10%-20%。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2.降低企業投標成本。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持續推進招投標領域“不見面開標”,2022年“不見面開標”占比提高到70%以上,降低企業參與交易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3.加大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整治力度。組織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支付困難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對有分歧欠款,推動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4.加大惠企政策兌現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大廳兌現窗口功能,上線運行惠企綜合服務平臺“惠企通”,推動各項惠企政策與企業精準匹配、自動推送,實現政策找人,符合條件的做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對各設區市兌現情況,在我省主要新聞媒體實行一周一通報。(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穩定就業再加力
15.加大穩崗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失業保險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對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按每名失業保險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鼓勵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開展職工培訓。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6.加快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組織用人單位和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校園,開展百場萬人校園招聘,廣泛開拓就業渠道和就業崗位。對大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參會用人單位不少于100家)線下招聘活動,分別按照15萬元、10萬元、6萬元進行補助。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長1年償還。對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就業創業資金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17.全力穩定農民工就業。加強農村勞動力統計監測,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現有數據以及相關部門共享數據,基本摸清農村勞動力總量結構、分布流向、從事工種、求職意愿等情況。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按月開展農民工就業狀況跟蹤調查。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監測對象勞動力(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開展“一對一”精準幫扶,對吸納監測對象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用工單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市縣落實省政府支持農民工等就業創業系列政策的新增支出,省財政給予30%補助。省內重大工程、以工代賑項目、工業園區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18.加大就業創業支持力度。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該項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對今年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涉及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其原需個人承擔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體的,適當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含)。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9.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會救助保障提標提補工作,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對市縣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為低保人員增發生活和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按3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項目建設再加速
20.加快推進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項目。搶抓國家加強水利設施建設機遇,提前實施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項目,盡快開工寧都梅江灌區、柘林湖水庫供水工程及康山、珠湖、黃湖、方洲斜塘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積極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按照“五年任務三年完成”的總目標,全面完成1664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主體工程建設任務。推動鄱陽湖水利樞紐項目前期工作實現質的突破,力爭年內開工。(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1.加快推進一批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盡快開工昌九高鐵、瑞梅鐵路、長贛鐵路、溫武吉鐵路、滬昆高速昌傅至金魚石段改擴建、南昌至樟樹高速改擴建二期、萍鄉繞城高速、贛江龍頭山樞紐二線船閘、贛江新干樞紐至南昌航道整治工程、九江港彭澤港區澤誠公用碼頭工程等,做到應開盡開、能開盡開。加快論證和開工建設一批綜合交通樞紐的集疏運道路和重要港口鐵路專運線。推進贛粵、贛浙運河前期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力爭再新增完成一批新改建農村公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2.加快推進一批重大能源項目。推動信豐電廠、豐城電廠三期、新余電廠二期等項目建成投運,力爭神華九江電廠二期、上高電廠、上饒電廠等項目年內獲得核準并開工建設。加快奉新、洪屏二期、永新、遂川、鉛山等一批抽水蓄能電站等儲能調峰項目以及光伏、氫能等新能源項目建設,有序推進500千伏、220千伏輸變電網建設,推動南昌-武漢特高壓交流工程年內開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3.加快推進一批市政、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領域重大項目。以縣城為重要載體,開工一批城市交通、防澇排洪、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老舊小區改造、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教育、養老、托育、文體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加快推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對納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地市永久性方艙醫院項目,省財政按每張床位給予1萬元定額補助。深入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加強“五河一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4.加快專項債項目建設進度。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對專項債項目實際支出進度情況實行清單管理、定期調度通報、及時預警懲戒,確保2022年新增專項債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發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建設一批”的要求,搶抓國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機遇,推動一批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5.加大重大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優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加大“險資入贛”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優勢,強化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等重大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盤活一批存量規模大、收益好、潛力大的基礎設施資產,做到盤活存量和改擴建統籌考慮、有機結合,開辟擴大有效投資的新路徑。(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6.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強化“一把手”招商,市、縣(區)和開發區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搶抓機遇,精銳盡出,緊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等洽談儲備一批重大項目,力爭全年引進“5020”項目18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7.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強化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機制,全面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在建項目的用電、用水、用氣、用工以及防疫物資等生產要素保障,積極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突出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消費回補再加速
28.加快商貿消費復蘇。在全面落實已有促消費回補政策的基礎上,搶抓復商復市、復工復產、復學復課有利時機,鼓勵設區市因地制宜發放低門檻、廣覆蓋的消費券,推動住宿餐飲、數字消費、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費回暖,省財政按30%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9.加快文旅消費復蘇。啟動實施疫后文旅消費促進行動,加快文旅市場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落實南昌昌北國際機場客貨運發展專項資金獎勵暫行辦法,按規定對“引客入贛”的航空運輸企業或包機(包艙)人予以獎勵,鼓勵各地對“引客入贛”“江西人游江西”進行獎補,省級統籌現有資金對“引客入贛”成效明顯的設區市進行獎勵。鼓勵各地各景區實行門票優惠。旅行社可按規定申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質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文旅人才培養,對全省導游員、講解員、酒店大堂經理、民宿經營者等文旅人才進行全面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0.穩定增加大宗消費。開展好“大宗商品消費季”活動,搶抓國家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和鼓勵家電生產企業回收行動等政策機遇,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鼓勵新能源汽車、智能家電、綠色建材下鄉。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1.支持引進承接全國性展會。各地對新增引進的全國性展會,在原有會展支持政策基礎上,展覽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給予額外補貼50萬元,展覽面積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10萬元,單個展會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增引進的全國性展會,給予引進單位單個展會招攬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2.著力打造線下高品質商貿消費平臺。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區等實體消費市場平臺,深入推進商業街區改造提升,重點推進9條省級商業街區改造提升試點,推動洪城大市場、深圳農產品批發市場、南康家具城等商品市場整合生產、銷售、物流資源,打造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拓展消費空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3.激發電商平臺促進消費潛力。落實國家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舉措,對平臺企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支持在線娛樂、在線教育、遠程醫療等加快發展,創新直播帶貨、拼購團購、社群電商等新業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保通保暢再鞏固
34.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支持力度。加快南昌、贛州等國家物流樞紐城市建設,用好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提升樞紐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鼓勵對水運物流企業予以適當補貼。推動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建設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全省城鄉冷鏈骨干網建設,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組織建設的農產品產地冷鏈設施進行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5.加大對民航、鐵路等行業紓困支持力度。對江西航空公司使用民航應急貸款部分給予不超過12個月貼息。對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地方負擔30%部分,轉由省財政全額負擔。對省鐵航集團鐵路運營虧損,省財政通過對鐵路建設貸款余額適當貼息的方式予以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36.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充分發揮產業鏈鏈長制作用,針對產業鏈上下游存在問題和堵點,“一鏈一策”制定解決方案。加大原材料、元器件、關鍵零部件等進口力度,協調解決缺芯、缺柜、缺艙等問題。鼓勵企業與原材料、能源供應商等簽訂長期合約,分行業、分領域開展一批產融對接、人才對接、技術對接,促進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整體配套聯動。支持地方和龍頭企業對鋼鐵、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農資,采取集中采購方式降低成本。(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7.加強經濟運行監測調度力度和頻次。充分發揮惠企穩崗保運行周監測調度機制作用,強化企業用電、稅收、貨運、用工等指標監測調度,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全力加以解決。對一周不用電、一月不開票的企業進行定期監測、準確幫扶,提出針對性舉措,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發展安全再鞏固
38.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加強“一對一”窗口指導,因城施策加快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準確把握和執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各項要求,保持房地產信貸投放平穩有序,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9.著力保障糧食安全。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實好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根據市場形勢及時精準啟動最低收購價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做好農資農技供應保障,抓好農產品生產供應、產銷銜接、流通運輸、質量安全等各項工作,確保主要農產品產得出、供得上、不脫銷。(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供銷聯社,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0.強化能源保供穩價。指導省內發電企業加強與現有合作重點煤炭企業及潛在合作對象深度對接,通過股份合作、共建項目等多種方式增加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量,提高合同兌現率。多措并舉推動天然氣量足價穩,跟蹤推進2022年已簽合同的履約落實,全力爭取上游供氣企業支持,督促城燃企業抓準時機簽訂天然氣購銷長期合同,加快推進國家管網聯通供氣項目建設,力爭盡早開網供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七、疫情防控再精準
41.保障人員自由有序流動。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精準落實疫情防控舉措,嚴禁層層加碼、過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價實現最大防控效果。優化跨區流動防控舉措,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通用。低風險地區和無本土疫情的縣(市、區)之間人員(含學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動,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實行核酸落地檢,不得賦“灰碼”“黃碼”,不得實行隔離管控,只需落實掃碼、測溫常態化防控措施。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和有本土疫情的縣(市、區)的流動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江西監管局、南昌鐵路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2.持續暢通交通網絡。堅決落實保通保暢部署要求,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優化公路服務保障,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除由設區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設立的外,其他各類防疫檢查點一律取消。對來自低風險地區和無本土疫情的縣(市、區)的貨車司乘人員,可以自由有序流動,只需落實掃碼、測溫常態化防控措施。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縣(市、區)的貨車司乘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綠碼以及正常體溫的予以放行,實行“點對點”閉環管理措施;對到達目的地時核酸檢測結果超過48小時的,可采用“核酸采樣+抗原檢測”的方式,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為由限制通行,同時實行動態追蹤機制,一旦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立即通知前方實施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3.推動公共場所全面開放。在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礎上,全面取消對復商復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動全面有序開放各類景區景點、餐飲酒店、公共文化娛樂場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把穩住經濟大盤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統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深入推進“雙一號”工程,靠前發力、適當加力,擔當作為,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政策落地生效。各部門要迅速制定細化措施,明確政策使用范圍、享受條件和辦理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優化辦理流程、提升辦理效率。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臺配套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將派出專項督導組對各地進行督導,對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并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