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2022年全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滾動調整的通知“。
通知指出:
加快推進存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2019年之前安排的存量項目原則上應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的項目予以清理廢止。
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后,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嚴格落實項目選址要求,因投資主體、場址原因導致無法建設的項目,相應規模予以廢止。
在當年建設計劃規模內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當年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必須于次年12月底建成并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于次年6月底建成并網,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并網的項目,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