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在京召開的《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媒體吹風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李創軍指出,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但與此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制約因素。
記者了解到,《實施方案》由15個國務院部門歷時近兩年研究形成,旨在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據李創軍介紹,《實施方案》強調“先立后破、以立為先”,通過“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太陽能發電基地建設”、“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著力提高配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堅持系統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先立后破,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同時,《實施方案》還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制約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發展的開發建設用地矛盾、電力系統對新能源接網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全社會綠色消費意識不強等關鍵性、要害性、實質性、核心性政策堵點、痛點、空白點,提出切實可行和具備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為新能源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例如,對于新能源發展用地問題,文件提出要保障新能源發展合理空間需求,“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與能源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協同機制……地方政府應嚴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稅費,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征收其他費用”。對于提高電力系統對新能源接網消納的適應性問題,文件提出了“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著力提高配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等多項措施。
李創軍表示,《實施方案》圍繞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個方面、21項具體政策舉措,主要包括:
一是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太陽能發電基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綠色電力。
二是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著力提高配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
三是深化新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優化新能源項目接網流程,健全新能源相關公共服務體系。
四是支持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高新能源產業國際化水平。
五是保障新能源發展合理空間需求,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提高國土空間利用效率。
六是充分發揮新能源的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助力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完善金融相關支持措施,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
“下一步,我們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措施,”李創軍表示,未來,國家能源局將指導各地和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推進新能源與傳統能源優化組合、協同發展,在確保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持續推動新能源實現高質量躍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