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水利部在官網發布了《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提出: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
2022年5月27日,江西省水利廳辦公室下發《關于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內光伏電站和風力發電項目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要求,進一步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請各地立即組織開展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光伏電站和風力發電項目排查工作,并對問題項目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予以整改相關排查整改工作臺賬。
根據江西省2021年下發的光伏保障性規模項目目錄,約有3.72GW的水面光伏將受到影響,涉及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潤電力、中廣核、中節能、晶科科技、陽光新能源、展宇新能源、正泰新能源、建永盛國機集團、宏昌科技、萬年力騰、新風能源、新余睿浩實業等17個集團。其中,國家能源集團、華能集團受影響規模最大,分別為490MW、480MW。
另外,國家能源集團3個項目共370MW,已經完成EPC招標,分別為:江西公司九江公司九江永修縣艾城鎮80MW光伏發電項目、江西公司黃金埠公司樂平市眾埠鎮、名口鎮90MW光伏項目、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新建恒湖200MW光伏發電項目。
表:2021年江西省保障性規模中涉及湖泊、水庫的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