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工作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日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工作意見
(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非化石能源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促進蘇州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按照《“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省發改委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就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申開發利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政策助力,以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為抓手,緊扣“分布式”“智慧型”“場景化”發展要點,充分挖掘光伏發電資源,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動全市光伏裝機容量大幅增長、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持續提升,為構建清潔低碳的能源消費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在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過程中,充分評估當地自然、社會資源稟賦,秉持科學有序原則,客觀評估項目可行性,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率先示范。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和引導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模式,加強資源排查梳理,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發利用光伏資源。居民及工商業企業屋頂由產權方自主確定開發模式,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光伏資源開發建設。優化服務,保障安全。強化項目服務,簡化優化項目備案和并網流程,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質量規范制度和安全規章制度,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光伏項目建設和運行安全。
三)工作目標。
到 2023 年底,常熟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建成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市、區),其他縣級市(區)結合地方實際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2000兆瓦以上,力爭達到3000兆瓦左右,累計光伏裝機并網容量達到4500兆瓦左右,光伏裝機規模占本地機組比重達到15%左右。各縣級市(區)目標任務見附件。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工業建筑光伏開發利用力度。加快既有工業建筑屋頂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年綜合能耗 3000噸標煤(當量值)以上或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既有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應 100%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新建屋頂面積 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同步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根據自然資源部《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精神,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條件,以及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各縣級市(區)要以開發區、產業園區、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全面開展既有工業建筑屋頂資源梳理排查,于2022年6月底前建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屋頂資源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推進有序開發。(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牽頭,市國資委、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積極推進公共建筑光伏開發利用。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機關辦公樓宇、學校醫院、文體設施、城市展覽館、泵站水閘、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機構建筑、公共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市各有關部門要排查梳理主管領域的屋頂資源,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方案并組織實施。創新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光伏開發主體等第三方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參與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電費支付結算。鼓勵在大型商超、倉儲物流、商務樓宇、賓館酒店等建筑屋頂開發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推動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機關事務局、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綠色建筑領域的光伏開發利用。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應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住字建筑應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加強光伏建設施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建筑光伏發電設施建設、運維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光伏發電收益合理分配模式。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融資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優先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公共建筑,在滿足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機關事務局、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開發和創新光伏發電利用場景。探索“光伏+”農業模式,推動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特色項目。支持農戶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和周邊空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積極發展“光儲充一體化”“光儲充檢一體化”項目,實現新能源、儲能、智能充電互相協調支撐。鼓勵停車場、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和路燈桿、充換電站、5G基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推動綠色用能,實現節能降耗。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利用車棚頂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為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提供“零碳”能源。積極探索以改代拆,利用退役火申機組的既有廠址、輸變電設施和荒灘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設光伏發電設施。主動銜接省級光伏復合項目用地負面清單制度,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拓展集中式光伏開發空間。(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旅局、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穩步推動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設施。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鼓勵裝機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的比例配建儲能系統。支持發展集中式電網側儲能項目,在光伏項目相對集中、上網電量較大的區域,按照區域裝機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儲能系統。大力推廣綜合能源服務市場,穩步發展用戶側儲能,在重點產業園區、大型商業區、集中居住區等區域,實施綜合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融合光伏、儲能、充換電、微電網、負荷聚合等為一體的綜合智慧能源和冷熱電聯供系統。(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蘇州供申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根據蘇州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機制,成立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推進專項小組,全面開展光伏資源排查,統籌協調重大事項,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完善能源統計計量體系,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統計制度。各縣級市(區)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各具級市(區)應建立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測制度,加強項目運行監測和信息歸集,提高光伏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效益,適時將相關信息接入蘇州市能源大數據平臺。(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統計局、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政策引導。按照國家、省有關部署,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核算方式,明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不納入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考核。鼓勵各縣級市(區)制定出臺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政策,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間,對于設立光伏發電補貼財政專項資金并落實補貼的縣級市(區)市級財政自2022年起給予年度補助其中,對納入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縣級市(區),按其年度實際發放光伏發電專項補貼總額的30%進行補助,對其他縣級市(區)按照15%進行補助。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計多元化金融產品,加大對光伏項目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推行光伏、儲能等相關領域保險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對已納入各級財政補貼清單的光伏項目所在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風險可控的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推廣REITs、PPP等新模式,鼓勵不同所有制資本合作開展光伏開發。(市金融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蘇州銀保監分局、人行蘇州中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項目服務。各縣級市(區)應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項目服務,按照國家、省最新要求,進一步優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備案流程。對于集中連片的屋頂資源,可由項目單位編制整體實施方案,作為單體項目履行備案手續。電網企業要優化配電網規劃設計運行,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流程。供電公司收到自然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收到非自然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并網工作納入電力接入營商環境考核。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和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并盡并”。(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蘇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安全生產。開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設計、選材、施工、質量、驗收、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規范光伏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落實光伏開發建設各環節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屋頂產權方、建設管理方的主體責任,加強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確保施工和生產運營安全。(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