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浙江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為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等電價矛盾,決定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水平,其中氮肥制造、磷肥制造企業暫不納入,對下述范圍內的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自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
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電力公司,各相關高耗能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要求,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等電價矛盾,決定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耗能企業范圍
嚴格按照《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明確的范圍執行。氮肥制造、磷肥制造企業暫不納入。
具體企業名單,請省電力公司制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調價標準及執行時間
對上述范圍內的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自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解釋,確保電價調整政策順利實施。各地要積極推行用能預算管理,
加強指導服務,幫助企業科學有序用能,提高能效水平,盡可能減輕電費負擔。
高耗能企業行業目錄
一、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行業代碼:25,下同)
(一)精煉石油制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
(二)煤炭加工(252)
煉焦(2521)
煤制液體燃料生產(2523)
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
(一)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
無機堿制造(2612)
無機鹽制造(2613)
有機化學原料制造(2614)
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9)
(二)肥料制造(262)
氮肥制造(2621)(暫不納入)
磷肥制造(2622)(暫不納入)
三、非金屬礦物制造業(30)
(一)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水泥制造(3011)
(二)玻璃制造(304)
平板玻璃制造(3041)
(三)陶瓷制品制造(307)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衛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
四、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1)
(一)煉鐵(311)
煉鐵(3110)
(二)煉鋼(312)
煉鋼(3120)
(三)鐵合金冶煉(314)
鐵合金冶煉(3140)
五、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2)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321)
銅冶煉(3211)
鉛鋅冶煉(3212)
鋁冶煉(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