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印發的《云南省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邀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生態環境廳、云南電網公司有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7個方面12項重點措施,明確提出全面有序放開光伏發電,全面開展光伏發電資源清查,形成全省資源分布“一張圖”,將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接網工程統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搭建省級統一管理的項目庫,確保每年開發規模1500萬千瓦以上,根據成熟度對在庫項目分類管理。
同時,強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實行市場化資源配置。省級每年預留2000畝建設用地指標和16000畝用林指標,優先支持大型基地項目、省級重大新能源項目及接網、配套電網工程,對符合要求和標準的項目給予用地、用林政策支持;公平、公開優選項目業主,以光伏電源建設帶動綠色能源、先進裝備制造、儲能等重點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重大項目落地,制定資源傾斜激勵機制,對工作推進力度大、光伏制造業發展勢頭好的地區,在光伏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支持“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建設,鼓勵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為確保光伏發電項目落地投產,《政策措施》明確實行快審快批,建立項目限期開發及退出機制,限期完成項目建設,電網企業同步開展配套接網工程,保障接網消納;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煤電改造升級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光伏項目建設,州(市)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高位推動,壓實責任,并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項目按時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