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13日舉行的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優化營商環境系列政策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年來,省林草局出臺一系列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打造快捷、高效、規范、透明的營商環境成效明顯。2020年以來,共爭取國家下達云南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34048公頃,審核審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申請3864件,保障了1.54萬億元投資項目順利實施,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要素保障。
省林草局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緊緊圍繞“強化要素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目標,出臺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2020年3月,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公共衛生、復工復產項目使用林地草地,特別是涉及因生產疫情防控所需醫療器械、藥品而新增使用林地,以及脫貧攻堅重大項目使用林地的,可先行使用、邊建設邊報批,還可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2021年7月,針對我省邊境地區疫情防控面臨的嚴峻形勢,省林草局專門向8個邊境州(市)下發文件,通過特事特辦、簡化申報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最短時間全力保障邊境立體防控等項目使用林地草地。
新聞發布會上,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出臺的應對疫情影響、推動復工復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將盡最大努力,千方百計為抗擊疫情、保障民生、發展生產提供堅強有力的服務保障。
為完善政策體系、破解服務保障難題,省林草局大力推動制度創新,著力提升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針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輸電線路、油氣管線難以避讓各類保護地的問題,2021年9月出臺《關于線性工程以生態環境無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級及以下自然保護地的通知》,填補了相關領域的制度空白和政策盲區。結合國家和省大力發展光伏清潔能源的重大戰略部署,省林草局聯合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專門發文,明確了支持金沙江下游云南境內風光水儲一體化國家級示范基地建設的具體措施。2021年10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不到半年時間,已批準符合條件的光伏建設項目27個,批準使用林地和草原2163畝,有力支持保障我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天然林保護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國家層面規定的“建設項目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這一政策,細化了具體的范圍和標準,于2022年3月專門發文作了明確,避免因政策模糊、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惡性循環。
持續推動“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審批效能。省林草局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大力精簡下放審批服務事項。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省林草局承擔的審批類政務服務事項從90項精簡為42項。針對全省30%以上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面積均在2公頃以下的實際,省林草局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將全省范圍內除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免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和采石采砂采礦項目外使用林地面積在2公頃以下、林地保護等級在Ⅲ級及以下的建設項目永久占用林地省級審核審批權限,依法委托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以省林草局的名義實施,著力減環節、壓時間、降成本,更加精準地服務一線、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林地要素保障服務。同時,編制政策指南,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實施“一網通辦”,改善服務質量,全省42項林草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云南省政務服務網開展網上辦理,杜絕清單外審批,網上可辦率達100%,全部滿足“一部手機辦事通”要求,審批報件材料全面實現電子化。
省林草局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緊緊圍繞“強化要素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目標,出臺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2020年3月,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公共衛生、復工復產項目使用林地草地,特別是涉及因生產疫情防控所需醫療器械、藥品而新增使用林地,以及脫貧攻堅重大項目使用林地的,可先行使用、邊建設邊報批,還可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2021年7月,針對我省邊境地區疫情防控面臨的嚴峻形勢,省林草局專門向8個邊境州(市)下發文件,通過特事特辦、簡化申報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最短時間全力保障邊境立體防控等項目使用林地草地。
新聞發布會上,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出臺的應對疫情影響、推動復工復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將盡最大努力,千方百計為抗擊疫情、保障民生、發展生產提供堅強有力的服務保障。
為完善政策體系、破解服務保障難題,省林草局大力推動制度創新,著力提升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針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輸電線路、油氣管線難以避讓各類保護地的問題,2021年9月出臺《關于線性工程以生態環境無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級及以下自然保護地的通知》,填補了相關領域的制度空白和政策盲區。結合國家和省大力發展光伏清潔能源的重大戰略部署,省林草局聯合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專門發文,明確了支持金沙江下游云南境內風光水儲一體化國家級示范基地建設的具體措施。2021年10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不到半年時間,已批準符合條件的光伏建設項目27個,批準使用林地和草原2163畝,有力支持保障我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天然林保護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國家層面規定的“建設項目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這一政策,細化了具體的范圍和標準,于2022年3月專門發文作了明確,避免因政策模糊、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惡性循環。
持續推動“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審批效能。省林草局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大力精簡下放審批服務事項。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省林草局承擔的審批類政務服務事項從90項精簡為42項。針對全省30%以上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面積均在2公頃以下的實際,省林草局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將全省范圍內除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免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和采石采砂采礦項目外使用林地面積在2公頃以下、林地保護等級在Ⅲ級及以下的建設項目永久占用林地省級審核審批權限,依法委托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以省林草局的名義實施,著力減環節、壓時間、降成本,更加精準地服務一線、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林地要素保障服務。同時,編制政策指南,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實施“一網通辦”,改善服務質量,全省42項林草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云南省政務服務網開展網上辦理,杜絕清單外審批,網上可辦率達100%,全部滿足“一部手機辦事通”要求,審批報件材料全面實現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