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審核意見
國家電投集團徐聞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關于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該工程未依法報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而開工建設,鑒于該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暫未造成重大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經我廳研究,同意補辦該工程的航道行政審批手續,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場址位于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錦和鎮以東海域,建設海上風電機組、海上升壓站、送出海纜、陸上集控中心等。海上風電場發出的電能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輸送,海纜由西向東依次穿越外羅航道2、外羅航道1、外羅航道2后,鋪設至陸上集控中心,長約40千米。工程所處海域寬闊,海床穩定,水深條件良好,風電場址遠離規劃航道,海底電纜穿越航道處已避開港口作業區和錨地,工程選址滿足《海輪航道通航標準》(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提出的工程所涉及外羅航道1、沙外航道選取2000噸級散貨船(78米×14.3米×5.0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油船(86米×13.6米×5.1米)、雜貨船(86米×13.5米×4.9米)作為代表船型;外羅航道2選取1000噸級雜貨船(85米×12.3米×4.3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渡船(78米×15.0米×3.7米)等作為代表船型。
(二)設計通航水位
同意《航評報告》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處的設計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84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即當地理論最低潮面)。
(三)風電場平面布置
基本同意《航評報告》關于風電場建設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評價結論。風電場布置在離岸較遠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內,與沙外航道最小距離約3千米,距離外羅航道1約18千米,遠離航道邊緣,風機基礎采用鋼管樁,風機設置對海床變化和水流影響較小,不影響航道通航條件。
(四)海纜埋設方案
基本同意《航評報告》分析論證提出的海纜穿越航道處的最高頂部高程和埋設寬度要求。設計2回220kV海纜間距50米,穿越航道處埋設寬度范圍內的設計頂部高程均在計算最高頂部高程以下,覆蓋層厚度均不小于4.0米,滿足通航要求,詳見表1。
表1 工程穿越航道處埋設方案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總體得當。為確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開展航標配布專題研究,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工程同步建設。
(二)建設單位應加強工程建設對相鄰風電項目及其他設施的影響分析,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工程自身和相鄰建筑物的安全。
(三)建設及管理單位應進一步開展航標配布調整方案專題研究;加強工程范圍內水下地形監測,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海纜頂部留有足夠覆土厚度;加強各項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有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后續工作,積極配合粵西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粵西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二)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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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該工程未依法報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而開工建設,鑒于該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暫未造成重大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經我廳研究,同意補辦該工程的航道行政審批手續,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場址位于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錦和鎮以東海域,建設海上風電機組、海上升壓站、送出海纜、陸上集控中心等。海上風電場發出的電能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輸送,海纜由西向東依次穿越外羅航道2、外羅航道1、外羅航道2后,鋪設至陸上集控中心,長約40千米。工程所處海域寬闊,海床穩定,水深條件良好,風電場址遠離規劃航道,海底電纜穿越航道處已避開港口作業區和錨地,工程選址滿足《海輪航道通航標準》(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湛江徐聞海上風電場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提出的工程所涉及外羅航道1、沙外航道選取2000噸級散貨船(78米×14.3米×5.0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油船(86米×13.6米×5.1米)、雜貨船(86米×13.5米×4.9米)作為代表船型;外羅航道2選取1000噸級雜貨船(85米×12.3米×4.3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渡船(78米×15.0米×3.7米)等作為代表船型。
(二)設計通航水位
同意《航評報告》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處的設計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84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即當地理論最低潮面)。
(三)風電場平面布置
基本同意《航評報告》關于風電場建設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評價結論。風電場布置在離岸較遠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內,與沙外航道最小距離約3千米,距離外羅航道1約18千米,遠離航道邊緣,風機基礎采用鋼管樁,風機設置對海床變化和水流影響較小,不影響航道通航條件。
(四)海纜埋設方案
基本同意《航評報告》分析論證提出的海纜穿越航道處的最高頂部高程和埋設寬度要求。設計2回220kV海纜間距50米,穿越航道處埋設寬度范圍內的設計頂部高程均在計算最高頂部高程以下,覆蓋層厚度均不小于4.0米,滿足通航要求,詳見表1。
表1 工程穿越航道處埋設方案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總體得當。為確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開展航標配布專題研究,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工程同步建設。
(二)建設單位應加強工程建設對相鄰風電項目及其他設施的影響分析,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工程自身和相鄰建筑物的安全。
(三)建設及管理單位應進一步開展航標配布調整方案專題研究;加強工程范圍內水下地形監測,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海纜頂部留有足夠覆土厚度;加強各項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有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后續工作,積極配合粵西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粵西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二)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