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滁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中信渤海鋁業(滁州)有限公司年產15GW光伏組件鋁邊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前公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中信渤海鋁業(滁州)有限公司年產15GW光伏組件鋁邊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滁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一、項目名稱
年產15GW光伏組件鋁邊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建設地點
安徽省滁州市鎮江路與湖州路交叉口西北側地塊
三、建設單位
中信渤海鋁業(滁州)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安徽皖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中信渤海鋁業(滁州)有限公司計劃本次工程總投資為12569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4790萬元,環保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3.81%。新建鑄棒車間、擠壓車間、氧化車間、深加工車間、成品庫房、綜合倉庫、辦公樓、宿舍樓、變電站、動力輔房、食堂等建筑物。主要設備有1臺熔煉爐、1臺保溫爐、1臺鑄棒機、14條擠壓生產線、2條立式氧化生產線、42條深加工生產線等。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預計2022年投產,二期預計2023年投產。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項目設計實施中,應進一步優化主體工程、公用工程、貯運工程及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密閉的物料轉運方式及高效的污染處理設施,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
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1)熔鑄車間產生的天然氣燃燒廢氣、熔煉廢氣、精煉廢氣經管道收集后經“SCR+布袋除塵裝置+堿噴淋”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1排氣筒排放;扒渣廢氣以及炒灰廢氣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2排氣筒排放;2)擠壓車間長棒熱剪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經SCR處理達標后經15m高的A4和A11排氣筒排放;時效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經SCR處理達標后經15m高的A5和A12排氣筒排放;3)陽極氧化車間噴砂廢氣先經旋風分離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經水浴除塵二次回收過濾后經16m高的A8和A13排氣筒排放;酸霧經堿噴淋塔吸收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9和A14排氣筒排放;堿霧經酸噴淋塔吸收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10和A15排氣筒排放;4)煮膜廢氣堿霧經集氣罩收集后由15m高的A6排氣筒排放;5)模具氮化產生的廢氣經尾氣燃燒處理達標后經55m高的A7排氣筒排放;擬建項目熔鑄工藝廢氣排放執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表3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SO2、NOx、顆粒物排放執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表4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擠壓工序中模具氮化產生的氨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中相關限值。陽極氧化噴砂工序中產生的工藝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霧排放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 2008)表5中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基準排氣量按表6中的規定執行。熔鑄工藝中均質爐、擠壓工序中長棒熱剪爐和時效爐產生的SO2、顆粒物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中相關標準;NOx參照執行《滁州市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氣辦﹝2019﹞19號)中排放限值。
3、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項目污水采用分類收集、分質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項目含鎳廢水處理后回用,酸性廢水、堿性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與蒸汽冷凝水、純水制備濃水、生活污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總鋁、石油類以及總鎳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2標準,氨氮排放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中相關標準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標排放。
4、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裝減振消聲設施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要求。
5、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分類收集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措施和最終處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有關規定。鋁灰、廢槽渣、除塵灰、廢沾染物、過濾殘渣、蒸發殘渣等危險廢物應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他一般固廢應妥善處理處置。
6、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擬建項目擬對事故廢水進行三級防控預防管理,新建1座490m3事故水池,可以滿足事故狀況下事故廢水的收集和儲存要求,可以做到事故廢水不外排,避免對區域地表水環境造成的事故影響。建設單位從源頭控制、分區防滲、跟蹤監測和應急響應方面采取了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環境風險。針對風險物質泄漏可能導致大氣環境污染,企業在車間、罐區、倉庫內均配置有毒有害物質聲光報警器、易燃易爆物質報警器、車間視頻監控,噴淋裝置,配置相應堵漏、洗消、應急監測及安全防護應急物資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在檢修和故障時,應按《報告書》要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停止生產,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七、相關部門意見
項目備案表(代碼:2105-341160-04-01-304839)
滁州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預審意見(滁開環〔2022〕2號)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一、項目名稱
年產15GW光伏組件鋁邊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建設地點
安徽省滁州市鎮江路與湖州路交叉口西北側地塊
三、建設單位
中信渤海鋁業(滁州)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安徽皖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中信渤海鋁業(滁州)有限公司計劃本次工程總投資為12569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4790萬元,環保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3.81%。新建鑄棒車間、擠壓車間、氧化車間、深加工車間、成品庫房、綜合倉庫、辦公樓、宿舍樓、變電站、動力輔房、食堂等建筑物。主要設備有1臺熔煉爐、1臺保溫爐、1臺鑄棒機、14條擠壓生產線、2條立式氧化生產線、42條深加工生產線等。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預計2022年投產,二期預計2023年投產。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項目設計實施中,應進一步優化主體工程、公用工程、貯運工程及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密閉的物料轉運方式及高效的污染處理設施,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
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1)熔鑄車間產生的天然氣燃燒廢氣、熔煉廢氣、精煉廢氣經管道收集后經“SCR+布袋除塵裝置+堿噴淋”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1排氣筒排放;扒渣廢氣以及炒灰廢氣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2排氣筒排放;2)擠壓車間長棒熱剪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經SCR處理達標后經15m高的A4和A11排氣筒排放;時效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經SCR處理達標后經15m高的A5和A12排氣筒排放;3)陽極氧化車間噴砂廢氣先經旋風分離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經水浴除塵二次回收過濾后經16m高的A8和A13排氣筒排放;酸霧經堿噴淋塔吸收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9和A14排氣筒排放;堿霧經酸噴淋塔吸收處理達標后經25m高的A10和A15排氣筒排放;4)煮膜廢氣堿霧經集氣罩收集后由15m高的A6排氣筒排放;5)模具氮化產生的廢氣經尾氣燃燒處理達標后經55m高的A7排氣筒排放;擬建項目熔鑄工藝廢氣排放執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表3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SO2、NOx、顆粒物排放執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表4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擠壓工序中模具氮化產生的氨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中相關限值。陽極氧化噴砂工序中產生的工藝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霧排放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 2008)表5中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基準排氣量按表6中的規定執行。熔鑄工藝中均質爐、擠壓工序中長棒熱剪爐和時效爐產生的SO2、顆粒物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中相關標準;NOx參照執行《滁州市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氣辦﹝2019﹞19號)中排放限值。
3、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項目污水采用分類收集、分質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項目含鎳廢水處理后回用,酸性廢水、堿性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與蒸汽冷凝水、純水制備濃水、生活污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總鋁、石油類以及總鎳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2標準,氨氮排放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中相關標準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標排放。
4、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裝減振消聲設施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要求。
5、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分類收集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措施和最終處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有關規定。鋁灰、廢槽渣、除塵灰、廢沾染物、過濾殘渣、蒸發殘渣等危險廢物應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他一般固廢應妥善處理處置。
6、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擬建項目擬對事故廢水進行三級防控預防管理,新建1座490m3事故水池,可以滿足事故狀況下事故廢水的收集和儲存要求,可以做到事故廢水不外排,避免對區域地表水環境造成的事故影響。建設單位從源頭控制、分區防滲、跟蹤監測和應急響應方面采取了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環境風險。針對風險物質泄漏可能導致大氣環境污染,企業在車間、罐區、倉庫內均配置有毒有害物質聲光報警器、易燃易爆物質報警器、車間視頻監控,噴淋裝置,配置相應堵漏、洗消、應急監測及安全防護應急物資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在檢修和故障時,應按《報告書》要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停止生產,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七、相關部門意見
項目備案表(代碼:2105-341160-04-01-304839)
滁州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預審意見(滁開環〔2022〕2號)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